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射阳县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印刷企业百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定点维修、印刷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印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定点企业的服务水平,保护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制定《射阳县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印刷企业百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射阳县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印刷企业百分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射阳县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印刷企业百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印刷企业的管理,规范定点维修、印刷行为,提高定点企业的服务水平,保护送修方、送印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服务优质、高效、节约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定点企业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透明收费,诚实守信,在经营中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查实依法处理的,有一次扣5分,扣10分为限。(标准10分)
二、定点企业应做到管理规范、文明服务、优质高效,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兑现投标服务承诺,受到服务范围内单位书面或口头投诉的,不能举证投诉不实的,有一次扣3分,扣15分为限。(标准15分)
三、定点企业投标的应有生产厂房面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应有必要的技术人员,经营中途变更减少,查实一次扣3分,扣15分为限。(标准15分)
四、定点维修、印刷企业对承接的业务要按送修、送印单位建立台账和档案,每次业务结束后列入档案保管的主要包括“定点采购单”、“意见反馈单”、“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等内容,发现无用户档案或三单一票不全的,查实一次扣3分,扣15分为限。(标准15分)
五、定点企业应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定点维修、印刷情况统计表,少报、迟报、明显错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20分为限。(标准20分)。
六、每年组织一次送修、送印单位对定点企业的服务质量测评,按企业测评得分÷总分×20计算得分。(标准20分)。
七、定点企业当年政府采购业务实绩实行10个月考核制度,以经采购中心核对的各定点企业提供的月度报表数据为依据,按该企业1-10月份政府采购业务实绩÷所有企业1-10月份政府采购业务平均实绩×5计算得分。高于平均实绩多得分,不限分。(标准5分)
八、年度考核结果,不足90分的定点企业实行淘汰制,终止定点服务合同,如遇新一轮定点采购招标,停止一轮定点采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