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黄政[2009]41号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突击做好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居(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遏制政策外生育势头,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征收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征收对象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一是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政策外生育的对象;二是非本行政区域户籍,流入本地后政策外生育的对象;三是非本行政区域户籍,政策外生育后流入本地,未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四是原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迁出后出现政策外生育,现仍居住本行政区域,未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五是政策外生育户虽已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但未按规定标准征收到位的对象。
二、征收年限及标准
2008年12月31日前的政策外生育。
三、征收任务
各居(村)、公司征收任务见附表。
四、活动步骤
征收分三个阶段,从2009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征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为总结阶段。
五、征收要求
1、要利用有线电视、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违反政策生育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及不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将受到法律制裁,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对2008年12月31日以来所有政策外生育对象,要认真进行清理、核实,分别用有线电视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在征收过程中,任何居(村)、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应征标准,不得擅自截留社会抚养费,必须用专用票据收款。对经济确有困难,一时难以缴清的对象,要与镇人口与计生服务中心签订分期缴款计划(期限不超过两年)。对态度恶劣,拒不缴款的对象,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奖惩机制
1、凡以居(村)、公司在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期间,按完成征收任务比例进行奖励:完成征收任务70%,奖励总金额的10%;完成征收任务80%,奖励总金额的12%;完成征收任务90%,奖励总金额的14%;完成征收任务100%,奖励总金额的16%。各居(村)、公司奖金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其中30%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5000元以上超过的部分按50%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
2、凡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瞒、漏报(2008年12月31日前镇区内的对象)及被吊销假证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作为总任务数,但不予奖励,同时明确要求,对瞒、漏报及被吊销假证的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居(村)、公司须按标准和突击征收时间要求征收到位。
3、2009年1月1日后,违反政策生育的按黄委发[2009]9号《关于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意见》文件执行。
4、违反政策生育的对象户,在宣传阶段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达70%(2005年12月31日前政策外生育)或交纳社会抚养费达80%(2008年12月31日前政策外生育)的奖励对象户5%,余款将暂缓征收。
七、考核办法:
1、突击活动结束后,镇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拿出今年计划生育工作20%的考核分值进行专项考核,积分纳入年终考核总分。
2、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组织不力,行动缓慢的居(村)、公司将对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3、对在征收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组织领导
1、镇成立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徐旭东同志任组长,高士届、董金祖任副组长,张良、戴万璋、张爱军、庞松峻、吴观龙、卜祥博、徐静、梁学明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梁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居(村)、公司党(总)支部书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居(村)、公司实际,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镇机关分工干部、计生中心分工人员,在突击活动期间,全力做好征收工作的落实与督查。
3、镇政府定期召集机关分工干部、各居(村)、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进行专题会办,确保突击任务的顺利完成。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策外生育费 征收 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县计生委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20 份
黄沙港镇200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