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12-18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等共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国家、省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对外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明确并强化对外劳务管理工作职责和责任,规范全县对外劳务经营秩序,经研究制定如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对外派劳务经营主体的管理工作

  1、县外经贸局会同县工商局加强对外派劳务国内中介企业的管理。对现有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涉及外派劳务中介业务的企业,严格按照市政府2009年35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盐政传发(2009)216号文件执行,县外经贸局、县工商局每年对此类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从注册资金、基础条件、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状况、涉外劳务纠纷处置能力、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核。

  2、设立对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置备用金制度。对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在指定银行存储30万元的应急处置劳务纠纷备用金保函,不缴纳备用金保函企业不得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开立的银行备用金保函,主要用于对突发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理。对已动用备用金保函处置纠纷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备用金保函方能继续此项经营。

  3、县外经贸局依据国家及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对外派劳务国内中介业务经营行为提出明确经营规范,对因其不规范经营行为引发涉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依照规定停止其业务备案,直至会同工商部门撤销其该项经营业务。

  4、县工商局必须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登记和核定,非法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外派劳务中介业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要规范对外劳务广告行为,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

  5、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加强对国内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禁止其未经登记或超范围从事涉及外派劳务国内中介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县公安局对涉及非法骗取护照,非法组织人员出国并滞留打工,以对外劳务名义诈骗钱财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必须加强护照管理,引导教育出国务工人员规范并合法申办护照,杜绝以不正常方式骗办护照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外派劳务业务环节管理,严格规范经营

  7、县外经贸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备案审查,并报省厅复核确认。严格使馆确认、合同订立与规范(包括商务部明确的合同主要条款,如工作地点、期限、工资、保险保障、违约责任、公证、仲裁诉讼等均要予以明确)、规范收费等方面予以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不真实、不规范项目的发生,防范涉外劳务纠纷和风险,严把招工备案关。

  8、县外经贸局必须强化对外派中介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按章查处虚构劳务项目、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管理不当引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查处,直至撤销其经营资格。对未经许可、登记和核定,擅自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由县外经贸局会同县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

三、积极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增强劳务人员法律意识

  9、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最新的对外劳务输出政策、法规,规范对外劳务的合法途径和程序。

  10、向社会公布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经营公司和获准登记的外派劳务国内中介企业名录,引导群众通过正规企业、规范程序办理对外劳务输出。同时向社会公布县外经贸、劳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各自的职责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并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11、指导经营公司和专门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出境前的适应性培训,特别是进行对外劳务合同签订规范教育,提高对外劳务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劳务人员通过合适的途径和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经我国使(领)馆确认在境外有组织、煽动劳务人员采取过激行为的人员,县公安、外事和外经贸部门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并提醒企业审慎招收其再度出国,犯触法律的,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四、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2、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外经贸局、工商局、劳保局、公安局、外事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外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会商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维护良好的对外劳务输出市场秩序,创建射阳对外劳务输出的品牌。

五、切实做好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外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1号)精神,按照“谁签约 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对发生重大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县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及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镇(区)政府积极配合,实施应急处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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