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09-0943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09-2-2 0:00:00
文号 千政发〔2009〕1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千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千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千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⒈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保障和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⒈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及有关救灾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预案。

⒈3  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性台风、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基本概况

⒉1  行政区划

我镇地处射阳河下游,东与临海农场毗邻,西与滨海县五汛镇交界,南与耦耕镇隔河相望,北与临海镇接壤。下辖14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14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9134户,总人口59598人。共有房屋71078间,1812500平方米,房屋为砖瓦、砖混结构;有危房125户,312间。全镇总面积150.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0390亩。其中水田70000亩,旱田52000亩,林地7000亩,高效农业3500亩。主要农作物为棉花、大蒜、水稻、大小麦、玉米等农作物。

全镇有农村五保户103户,113人,其中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44人,农村分散供养的有69人;农村低保户1212户,1560人口;全镇有中心幼儿园1所,村级幼儿班9所。有幼儿650名;小学4所,小学生1500名;中学2所,中学生850名。

2.2  流域区划

全镇属淮河流域,按射阳县水利区划分为里下河地区。

2.3  地形地貌

我镇地处射阳河下游,是里下河地区排水走廊,运粮河是全镇排水的主要河道。全镇一般真高在1.5米,最高地面真高2.0米左右,最低的地面只有真高1.2米左右,分布在沙港、陆墩两个圩区。全镇防洪圩全长51.8公里,排涝属自排和提排相结合的地区。

2.4  沟河水系及防洪工程

我镇地处射阳河下游,自然形成六个低洼圩区和一个次高地。全镇圩堤全长51.8公里,其中射阳河达标圩堤38公里,圩堤顶高3.5米,顶宽4米,内外坡比1:2,其它内部圩堤堤顶真高2.5—3.0米,顶宽2—4米,比坡内外1:1.5,有圩口闸23座,圩口洞30座,其中:圩区圩口闸17座,圩区圩口洞26座,次高地射阳河边圩口闸6座,圩口洞4座固定排涝站38座,1704个千瓦,现已开挖大沟13条,中沟203条,干渠2条,支渠8条,形成一整套的排涝降渍水系。

2.5  防洪标准规定

防洪标准依据是历史实际发生的洪涝灾害情况及防洪工程现状,拟定本镇的防御洪涝台风、暴潮的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和突发性洪水标准,主要分为:

(一)里下河及垦区的标准规定;

(二)海堤的防御标准规定;

(三)圩堤设计标准根据省、市、县要求;

(四)现有防洪工程存在问题;

①现有圩堤标准不足,据统计,达到三度标准的有 3500米不达标;

圩堤名

设计顶高

现有顶高

不达标长度(米)

不达标地段

射阳河圩堤

3.5

2.5

1500

射阳河大桥西侧

汛鲍河圩堤

3.5

2.1

2000

与五汛交界沟段

合   计

 

 

3500

 

②工程老化破坏严重,全镇现有闸洞54座,需加固15座,主要是射阳河沿线闸门高度不够,翼坡破损严重,闸门剥离、裂缝。部分仍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建造的方箱闸。

③排涝动力严重不足,排涝模数低,全镇固定排涝站32座,现在完好能排水的32座。沙港一组20吋站陆墩五中沟20吋站急需维修,东明六组20寸站、鲍墩居委会八中沟20寸电站设备严重老化,泵体锈蚀,已到了报废的程度,无法维修,遇到洪涝容易受淹。

④沟河淤积严重。全镇部分大、中沟标准低、淤积严重,一般大沟深度在 -0.5—-1.0米左右,中沟在0—-0.5米左右,导致涝时排水慢,旱时引水难。

2.6  基础设施

镇内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有陈李线10.4公里,县道8.4公里, 5009公路10公里;镇与村、村与村均为水泥路面,交通便捷;有电信局、供电所、加油站、中心卫生院、地面净化水厂。

2.7  工矿企业

全镇现有全民创业园1个,私营企业40个。

三、灾害风险

3.1  本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多发生在每年7、8、9三个月。

3.2  我镇是主要入海通道,台风肆虐,客水下压,海潮顶托,容易形成涝灾,受其综合影响主要有部分房屋、电力、通信、树木、水利设施和低洼地的农作物等。

四、启动条件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1)农作物绝收面积400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3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估计1000万元。

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各单位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办法自行解决。预案由镇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五、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  明确镇长负责制。

5.2  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镇宣传办、镇人武部、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水利站、镇卫生院、镇供电所、镇电信局、镇土管所、镇文广中心、镇农经中心、镇村建中心、镇农技中心、镇企服中心、镇教育办、各村(居)等。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工作的应急准备与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

5.3  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全镇抗灾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2) 宣传办、文广中心: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

(3)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设工作。

(4)民政办: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5) 财政所:负责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临督。

(6)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及社会大局稳定。

(7) 水利站: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情资料,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并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

(8)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9) 供电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电。

(10)电信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11) 村建中心: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的修复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12) 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等。

(13)企管中心:负责全镇所有企业的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确保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14)教育办: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5)各村(居):负责本村(居)抗灾综合协调工作,编制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担辖区内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检查灾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人畜安全,并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16)五保供养中心:负责全镇五保户生命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五保户受损房屋恢复重建。

六、应急准备

6.1  场所安置。利用现有中小学校、村部作为安置场所,此项任务由各村(居)主任负责;同时发挥村的卫生室和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人员及医疗设备作用,确保及时救治伤员。

6.2  物资准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财政、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全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共设19个,其中镇级1个,村级18个。储备棉衣被、铁锹、杂棍、编织袋等主要生活日用品,并与销售商签订应急供货协议,主要物品有方便面、矿泉水、手电筒、蜡烛、毛巾等,镇村两级建立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制度。

6.3  救灾装备。民政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要。

6.4  人力准备。1、镇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方面人员,主要负责开展灾情会商、灾害现场评估、灾害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2、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3、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明确镇村两级抢险救灾队伍(镇级组织厂企工人及基干民兵1000人,镇人武部负责;村级各村组织基干民兵80人,各村民兵营长负责)。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1、镇人民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村级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自然灾害救助培训。

3、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紧急救助演习,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七、灾害预警。

水利站、民政办、国土所、农技中心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台风、洪涝、冰雹自然灾害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国土所发布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由镇农技中心发布预警。

八、信息报送。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救灾措施和需求。镇民政干事是镇级灾害信息员,各村会计辅导员是村级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的1小时内上报镇,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居)每天7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镇,镇在每天8时之前汇总上报到县。任何灾情信息不得越级上报。

九、应急响应

9.1  基本要求。在本镇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规定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召集镇村两级应急指挥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预案,落实响应措施,明确各自人员职责,统一指挥,随时待命,直至灾情结束,结束响应程序。

9.2  紧急转移。突发性自然灾害对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各村镇分工包村干部、各村村委会主任、民兵营长具体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实行分村包干,明确领导责任。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紧急支援程序,努力将灾情降至最低点。

9.3  生活救助。明确各村会计辅导员、具体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救助程序在特定时间内将生活救助的有关款物分发到灾民手中;各村的政务监督员跟踪督查救助物资的发放情况。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支持工作程序。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  灾后救助。因自然灾害影响,灾区部分困难群众出现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时,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

10.2  恢复重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指导做好灾后各项恢复重建工作。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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