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284M/2009-0783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09-2-10 0:00:00
文号 射调发〔2009〕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2009年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意见

各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2009年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强化“以调促和”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拓展规范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实现不发生越级上访,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地;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大局的稳定;不发生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的“三个不发生、三个确保”目标。
一、进一步拓宽大调解工作渠道。要在继续抓好“大调解”队伍建设、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大调解”机制职能作用的发挥上,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盐城市人民调解与公安、法院、信访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围绕“信息联排、纠纷联调、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目标,通过派驻式、进驻式、移送式等方式和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移送调解等模式,全面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工作,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矛盾纠纷接待窗口全面运作。与此同时,要针对因金融危机和农村改革发展而引起新型矛盾纠纷增多的实际,加快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步伐,加大对事关民生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农民工讨薪、医患纠纷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切实防止矛盾积聚、风险叠加、局面失控。
二、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司法厅《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评价考核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熟悉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指标定义、计算方法、考核内容、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3月份,组织一期业务培训。抓好县、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纠纷数、受理登记纠纷数、调解纠纷数、调解成功数、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统计台帐、调解卷宗、调解文书等内容的规范统一。年内,结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开展,对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实行动态管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效率。
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开展正常性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社区)旬排查,镇月排查,县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预测分析会议,突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要区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矛盾纠纷的排查,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反馈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县矛调中心每月编发一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简报,总结情况、分析动态、查找不足,各镇矛调中心要积极投稿。坚持以活动引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4月份,以防范化解金融危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为重点,在全县开展第八个“民调月”活动;6、7月份,结合农村夏季大忙期间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特点,组织开展“为农服务月”活动;8至10月份,以“迎国庆、保稳定、促和谐”为主题,以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为目标,组织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着力提高大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配齐配强矛调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快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进程,要通过集中办班、以会代训、案例分析、组织到法院旁听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年内,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要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知名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养工作,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五、积极营造大调解的工作良好环境。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认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尤其是盐城电视台《七点看法*有话好好说》专题栏目,广泛宣传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在平安创建中的作用,宣传调解工作典型,扩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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