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技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412号令、农业部第41、42、43、72号部长令等法律法规和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2008]3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09 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年检合格标志(以下简称年检)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和总体时间进度要求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年检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常开展,到组织乡镇集中“送检下乡”在2009年3月份全面展开,4月中旬基本完成逐乡镇的一循环检审任务。拖拉机一次性年检率要力争达到70%以上,驾驶人安全管理到位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由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统一组织,我县可结合上道路拖拉机年检及驾驶人管理工作一并开展。对高性能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要继续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年审学习班。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90%的年度检审验任务。
各镇农技中心对近年来享受财政补贴的各类玉米收获机械要全部纳入联合收割机管理,对拖拉机作动力的打捆机、大棚王等机械要全部按大中型拖拉机纳入管理。探索对自走底盘式运输型拖拉机和人员按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牌证管理的监管措施。
对各类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继续进行摸底清查,发放整改通知书;对乘坐式插秧机、柴油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挂车、饲料粉碎机,要按《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二、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检审期间,要严格执行“人、机、证”三见面的工作原则,严禁对机具年检不见机、只交费签章的不规范行为。通洋镇要做好“送检下乡”现场会的准备工作,迎接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和阜宁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观摩。
检审现场要大力宣传近年来典型的农机事故,布置宣传图板或标语,向机手免费发放安全学习材料。
对需核发牌证及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必须严格按《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拖拉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32/T1176-2007)执行。对变型拖拉机及整治转入的车辆,必须上线检测。并要严格做好以下几方面:
1、各地对所检机具进入检审场地,必须排列整齐,凡不到检审场地的,一律不予年检合格。在外打工机械因故不能回来参检的,要出具延期检验申请,经所在村组和镇(街、区)农机安全监理员确认,在年检前由镇(街、区)农机安全监理员汇总报至县监理所。凡车辆不投入作业、只检验保留证件不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需出具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报告,签章后牌证交县监理所保存,启用时再办理保险手续。
2、所有参检车辆必须油漆一新,对制动、轴重、转向等主要安全部位要严格检验,对发动机号、车架号要进行认真比对,达到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机件完好、安全可靠。
3、检车必须见车,对擅自改装、组装、提高速比等行为,要强制整改,严把检验质量关。
4、对经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要统一核发、安装检验合格标志牌,纸质标志牌免费发放。对手扶拖拉机发放铝质标志牌。车厢后喷涂牌-照放大字码。对变型拖拉机,自2009年2月1日起,统一启用由省农机局监制的“江苏省变拖检验合格标识”, 2009年1月份检验的变型拖拉机暂核发“2009年度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但应通知变拖所有人于2009年3月1日前换领变拖检验标识。
5、对上检测线检测的拖拉机,发现机具有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机主进行调试整修,调试完毕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年度检验合格标志。
6、对年检合格的变型拖拉机,要统一在车厢两侧喷涂“严禁超速超载”、“建设平安农机”等字样的宣传语。注意检查宣传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故障警示牌。
7、联合收割机仍实行年度检验制度,要逐台清对,确保一台不漏地检验到位。
8、对逾期1年以上未申领年检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向其所有人发送脱检告知书。并将相关记录通知所在乡镇、村组和同级公安交巡警部门。
三、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管理
增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广大机驾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对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意义重大,2009年各地在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对拖拉机年度检验时,对驾驶人仍实行年度安全管理备案制度,填写《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管理备案表》,签定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其一年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清点回顾,并进一步对其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要继续推进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日学习”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尚未组织到位的地方,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建立健全每季一次的“安全学习日”制度,增强考核机制,提高参学率。在学习活动日期间要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宣传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通报有关农机事故的案例,丰富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并督促拖拉机驾驶人定期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查验违章记分情况,引导其到道协拖工委工作组交纳会费。
3、对在2008年度肇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要组织专门的安全学习,以提高其安全意识。
4、要在年检年审工作期间免费印发宣传材料,推进建设“平安农机”文化。重点宣传农机安全监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能和典型农机事故案例。
四、关于相关农业机械备案登记与清查工作
各镇(区)在2009年按《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对辖区内新购置的乘坐式插秧机、柴油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挂车、饲料粉碎机进行备案登记,填制统一表格,按类分镇区建立总台帐。备案登记工作由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指导,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负责完成。并继续纳入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各镇(区)应加强对上述机械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其驾驶操作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发生作业事故要按农机事故上报、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镇(区)在2009年度检审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注重农机安全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与各级政府、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落实《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农机安全进学校”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切实纳入到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中去。各镇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认真备课并积极收集农机安全知识相关图文资料,制定授课计划,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建立台帐,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2、监理费的收取,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严格农机监理费的执收主体,并及时将各项收费政策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收费范围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巧立名目和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乱收费,已明令取消的坚决不能收取,严禁搭车收费、不服务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严禁向机手代收报刊、杂志费用。同时要加强票据的源头管理,所有农机监理费收费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机监理费专用票据,做到一人一票,一机一票,分项目和标准收费。
3、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各镇(区)要在的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新形势,拿出新措施,结合农机化发展,积极做好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大户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特别是机具和人员的挂牌持证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对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安全检查、服务指导履盖率要达100%。确保新购置机具、享受财政购机政策补贴的机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大户的农业机械驾驶人全部纳入牌证管理。
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公安、安监、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齐抓共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网络体系,确保2009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到镇区组织开展2009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要精心安排人员,落实岗位程序和要求,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必须明确专人带队,所主要负责人检审期间要确保多数时间在一线,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