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16876091Q/2009-0883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黄沙港镇 发文日期 2009-2-24 0:00:00
文号 射黄政[2009]1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黄沙港镇城镇供水安全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射黄政[2009]10号

关于印发《黄沙港镇城镇供水安全保供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公司,各事业中心,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切实做好城镇供水安全保供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黄沙港镇城镇供水安全保供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3日

主题词:供水  安全  预案

抄 送: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45份

黄沙港镇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黄沙港镇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供水单位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镇为主体,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预防工作,确保安全供水。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镇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及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射阳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境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镇供水水质发生事故,造成居民连续停水18小时以上,或发生特别安全保供的应急处置。

本次预案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城镇水质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镇统一领导下,设立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区域内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预案工作;供水单位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的组成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全办、村建中心、企业发展中心、自来水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安全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自来水公司经理任副主任。当发生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指挥小组职责

2.1.2.1领导和协调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工作,部署镇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2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镇以及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2.1.2.3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2.4负责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2.2在应急情况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部门、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

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3.1指挥小组专家组由村建中心、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对接县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3.2专家组职责

2.3.2.1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3.2.2应急情况时,按指挥小组要求,对应急措施给予技术支持。

2.3各供用水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3.1各供用水单位根据本预案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各供用水单位主要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所属居(村)、公司主任、经理任负责人。

2.3.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预案成立抢险队伍。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1.1完善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水质水量信息,加强对过往船只的管理,密切注意过往船只危险品运输状况,控制过往船只向河内倾倒垃圾及油污等污染物,并加强对水箱养殖的管理,强化水源地预警工作。

3.1.2各部门对水源水监测前移,并提高监测装备水平,请水利、环保、卫生部门对水源地上游都需加强监测,各部门将监测结果立即给指挥小组。正常供水情况下,每周一上报上周的水质情况;应急供水情况下,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质情况;发生突发性污染时,应立即上报。报告内容:原水包括氨氮、CODMN、DO、色度、浊度、臭和味等指标,出厂水包括氨氮、CODMN、DO、色度、浊度、臭和味等指标。正常情况下报告各项指挥一周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应急情况下报告各项指标值。报告方式:报告一律制成Excel电子表格,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电子邮箱:

3.1.3县自来水公司、县环保局水源稽查大队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水源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配合好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对城镇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2检测网络

镇自来水公司主动协助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县卫生监督所完善监测网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测。

必要时将有关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纳入检测网络。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城镇供水水质事故发生后,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排险、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城镇供水水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情况。

4.1.3城镇供水管网局部发生水质事故后,请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向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4.2.1.1迅速:最先发现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2.1.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4.2.1.2直报:发生安全保供,要直报镇及县政府,同时报供水水质事故应急组织。

4.2.2报告程序

4.2.2.1供水水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组织办公室电话报告情况。有关应急组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安全保供。

4.2.2.2安全保供一经确认,应急组织办公室须立即向镇及县政府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组织报告。

4.2.2.3发生安全保供后水质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镇及县政府、供水水质事故应急组织。同时报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

4.3应急响应

4.3.1响应程序

4.3.1.1安全保供发生应急组织,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4.3.1.1.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防止;

4.3.1.1.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或证据保全;

4.3.1.1.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3.1.1.4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处理,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1.2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立即报告镇长,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黄沙港镇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司,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政府汇报。

4.3.1.3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工作。

4.3.2在应急响应期内镇长应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参加县政府有关活动,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4新闻发布

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措施

5.1水质轻度污染采取措施

当水质轻度污染时,自来水公司对制水工艺增加特殊处理程序,采用投加活性炭等方法进行深度处理;同时应调节好各供水源的取水能力,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影响程度。

5.2水质严重污染采取措施

5.2.1立即停止遭污染的供水系统,暂停一般工业及特种服务业,启动用一切可调配的备用水源,保证生活用水的供应。城镇现有在用深井也是重要的备用水源。镇区深井分布情况见表1。

5.2.2自来水公司对原有的3口深井进行恢复:1、供电系统恢复;2、启用原有设备或购置新设备恢复;3、对井进行清洗达饮用水标准;4、连接深井与管网管道,关闭管网相应段外围闸门,进行供水。同时借用城区工企业自备水井,连接与城区供水管网的管道,进行供水。

5.2.3政府协调统一调配,负责无深井区域送水。

5.2.4政府协调用周边城镇饮用水。

5.2.5城区深井全部起用,统一调配水资源的使用,并按划分区域由各居委会、村组负责定额分配。

5.2.6自来水公司按本预案要求,绘制应急供水管网系统布置图和城区应急供水点分布图。

5.2.7镇自来水公司对供水构筑物采取措施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表1 镇区深井资料

序号

数量

单位

位        置

说  明

1

1

粮管所(海港路)

备用

2

1

蚕种场(模范路)

备用

3

1

双 灯(海港路)

备用

备用:镇区工企业自备深井共12眼,分别分布在各个工企业。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指挥地点设在镇自来水公司会议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接受、显示和传递城镇供水水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资料;

——接受、传递县级供水水质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为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黄沙港镇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县、镇政府领导、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镇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6.3装备保障

城镇的供水单位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6.4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镇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和交流工作由城镇供水管理部门和文广中心负责。

7应急终止

7.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决定。

7.2后期处置

7.2.1指挥小组工作

7.2.1.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7.2.1.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7.2.2.1供水水质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水源水质事故由环保部门、局部管网等水质事故由卫生部门向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水质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7.2.2.2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镇供水水质事故原因,从城镇供水水质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饮用水源:根据县公共供水及单位供水的来源,主要包括地面水和地下水水源。

8.1.2供水设施: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8.1.3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8.1.4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的设施。

8.1.5供水单位:指有深井的单位或部门。

8.2其他要求

镇卫生院、镇环保办、镇自来水公司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专业(项)应急处理预案。

8.3奖励与责任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在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自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9附录

黄沙港镇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供应急指导体系框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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