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射阳县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26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射阳县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射阳县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特制订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整治到位,务求实效,确保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为目标,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为全县人民营造放心的饮食环境。 

二、整治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集中力量突出四个重点,抓好四个环节,重点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食品, 继续把粮、肉、蔬菜、水果、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用水、饮料酒、儿童食品作为重点食品。 二是突出重点地区, 重点抓好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地区。 三是突出重点对象, 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查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是突出重点时段, 重点抓好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和学校开学前的食品安全整治。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趋于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抓好四个环节 

  1、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继续抓好“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抓好农资市场的监管,要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户进行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高毒、低效、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流入市场、进入生产过程。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坚持全程监控,实施农业投入品登记建档工作和规模养殖场驻场兽医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组织实施好放心肉、放心奶工程,搞好产地检疫和市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切实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和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加强对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的制度建设,完善索票索证制度、台帐制度、档案渔业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记录、进货记录等,实现生产全过程、养殖投入品的监控和查讯。通过专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为重点,加大对儿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制品、奶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积极推进QS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未获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食品冒用QS标志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不断巩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成果。通过专项整治,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健全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以28类重要食品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食品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确立市场、商场、超市、商店主办单位和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指导、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自律制度,规范填写食品进货台帐,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所销售的食品做到来源清楚。继续推进“12315”维权服务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学校,深入开展食品消费维权工作。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积极推进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规范农村放心店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进货渠道、购销台账、卫生管理等,对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通过专项整治,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村(居)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4、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深入开展各项卫生许可审查工作,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严格标准,到期评级,按时公布”原则,以餐饮业为重点,扩大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范围;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员制度。强化卫生基础档案、卫生监督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全面实行“一户一档”制度,确保卫生本底资料清楚和完整。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企业食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小餐馆的检查和监督,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农家乐”、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开展食品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整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和农村家庭聚餐申报率达90%以上。   

  (三)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2、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儿童食品及乳制品专项整治。 
  4、农业畜牧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5、水产投入品专项整治。 
  6、生猪屠宰和酒类专卖专项整治。 
  7、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8、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9、餐饮业专项整治。 
  10、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把食品安全工作推向深入,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实行分级责任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妥善做好联合执法、协查办案和案件的移交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注重工作创新,运用更新、更富有成效的手段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突破。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食药安委办、县监察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各牵头单位在每项整治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县食药安委办报送工作方案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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