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县2007-2008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6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盐政发〔1991〕56号、盐政办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和《射阳县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选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对盐城市和射阳县2007-2008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分别进行征集和评选。为组织好本次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 我县科技工作者在2007年元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在市级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市级以上学术交流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参评。  

  (二) 凡与县外人士合作的论文,我县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参评。  

  (三) 每位参评作者可以申报多项成果。  

二、申报办法  

  (一) 报市参评的论文成果须填写《盐城市2007-2008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术论文成果3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  

  (二) 报县参评的论文成果须填写《射阳县2007-2008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术论文成果2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  

  (三) 既报市参评又报县参评的论文成果分别填写《盐城市2007-2008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射阳县2007-2008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术论文成果4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  

  (四) 申报的论文成果由县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单位的科教或人事部门、镇区科协集中,统一报送县科协学会部审核,报县参评的审核后原件退回,报市参评的原件在市科协审核后由县科协退回。  

  (五) 申报论文成果时须交纳论文评审费每篇100元。  

  (六) 申报时间:2009年3月20日—2009年4月30日。  

三、评选程序  

  (一) 市级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的评选工作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不需要各单位出具初评意见。各单位将征集到的报市参评的学术论文成果直接报到县科协学会部,由县科协集中报送市科协。  

  (二) 县级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二个阶段:  

  1.初评: 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征集到的参评学术论文成果按学科进行分类后,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和等级建议上报县评审委员会。  

  2.终评: 县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和等级建议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出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篇,报请县人民政府行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评选组织工作  

  评选工作由射阳县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评审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郄凌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周金德,县科协主席李月林,县农林局副局长王勇,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金蛟,县经贸委副主任刘源,县教育局副局长徐卫东,县卫生局副局长袁翠红,县人事局副局长顾红权,县科技局副局长陈金洋,县科协副主席李春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沈钧,县中医院院长杨振华等13名同志组成。郄凌武同志任主任委员,周金德、李月林同志任副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宜,李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科协(联系电话:87058401)。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这次评选工作,把代表学科和行业水平的论文征集齐全,推动我县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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