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重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条要求,结合县局2009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县局机关及各单位2009年度公用经费在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0%。办公用品中非公用物品一律不得购置报支(如一次性水笔等),取消一次性纸杯,各单位相应配备公务接待茶杯(窗口单位除外),县局停止供给“工作日记本”,“工作笔记本”每人每年限发1本。印刷品及纸张应严格控制,实行网上办公,法律文书等固定文本及有关书籍必须有年度预算。
二、机关各单位节电、节油、节水指标在2008年度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会议应兼并召开,普通文件应网上传达。严格控制固定电话的使用率,本局各单位联系应使用内线、同事之间使用警务通,固定电话的使用有收入的单位费用自行承担,并自行确定长途话机的使用范围。无收入单位的电话费用由县局列支,除局领导及秘书科的两部电话(其中1部传真机)开通长途通话功能外,其它办公室电话长途功能全部锁定,因工作需要联系长途的到秘书科使用。机关办公楼水、电虽进行了节约改造,各办公人员还应自觉执行县局有关规定,离岗关灯、关电。空调主机由后勤管理科按季节实际温度统一管理。
三、严格控制车辆使用率。车辆运行费用实现近三年平均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射阳县公安局机动车管理办法》,县外长途应提前一日到车队预约,根据情况采取合并用车,未预约的非紧急公务不得随便派车。派车目的地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电话报告说明情况同意后方可执行。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未经派车及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及经费由当事人及驾驶员承担。机关长途出差、车辆修理、新配装置等未经后勤管理科安排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公务接待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10%。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射阳县公安局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安排接待,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所有县城公务接待一律在“锦苑宾馆”。特殊情况需在外宾馆接待的,必须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不予报支。未按公务接待要求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后勤管理科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局对下达招待费指标超支部分的10%将作为解困金上缴县纪委。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