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会、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合同管理职能,扎扎实实为广大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推动我县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全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挂钩全县重点骨干企业、挂钩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双挂钩”合同帮扶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钩对象
挂钩的对象是10家重点骨干企业和23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市政府公布的2008-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准,盐政发〔2008〕64号)。重点骨干企业是辖区内规模较大且有合同帮扶需求的企业,每个分局挂钩1家,市合科挂钩2家,具体挂钩企业由挂钩单位自行确定;23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企业住所所在地分局挂钩帮扶。
二、工作重点
开展“双挂钩”合同帮扶行动,主要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动产抵押、合同纠纷调解等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企业的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开展《合同法》、《物权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合同评审、客户授信、商账追收、责任追究等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拓展动产抵押职能,帮助企业融通资金。将动产抵押范围由现有的扩大到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将抵押权人由银行扩大到担保公司和个人。在帮扶企业中选择10家企业作为动产抵押联系点,实行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积极为企业和金融部门牵线搭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规范涉农合同文本。积极宣传和引导龙头企业使用市局与市委农办制订的农副产品、养殖产品、蔬菜、种子、粮食、蚕茧、棉花、畜禽等8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地实际,与有关部门协作,研究制订、推广使用其他涉农合同规范文本,以合同文本为纽带,在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适合农产品价格浮动特点的利益互惠机制。主动深入到龙头企业帮助他们审查现行的订单内容,着力指导龙头企业、农户签订农业订单,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
(四)帮助企业化解经营风险。向企业提供签约前的资信、签约和履约过程中的咨询等服务,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帮助和指导;积极调处合同争议,及时化解纠纷,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着力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对“双挂钩”合同帮扶行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双挂钩”合同帮扶行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努力保障科学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分局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不断深化,要把此项行动作为今年市合条线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组织干部职工走访调研,广泛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2、构建快捷服务工作机制。各分局要全面推行建立基层合同指导站的做法,在全县各乡镇逐步建立由工商牵头、农业、司法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涉农合同指导站,在涉农企业较多和产业密集的村(组)建立涉农合同联络站。同时,明确指导站、联系站人员职责,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加强指导站或联系站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专兼职合同管理队伍,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合同帮农工作网络,做到服务零距离,事事有落实。
3、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制。各分局、科室要与企业签订《帮扶卡》,明确帮扶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建立“谁挂钩、谁负责”的挂钩帮扶责任制,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帮扶项目。为加大对合同帮扶工作推进力度,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合同帮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县局要加强对分局 “双挂钩”合同帮扶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目标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4、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双挂钩”合同帮扶行动期间,各分局要将合同帮扶的具体做法和帮扶实事及时上报县局,对重大疑难问题也要及时沟通。各分局于4月25日前将“双挂钩”帮扶情况调查表、动产抵押联系点企业名单表上报县局市合科。“双挂钩”合同帮扶行动结束后,各分局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双挂钩”合同帮扶行动工作总结、帮扶情况反馈表及典型事例材料上报县局市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