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⒈1 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保障和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⒈2 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及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
⒈3 适用范围
凡在开发区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性台风、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2、基本概况
开发区下辖三个自然村,五个居委会,分布在县城东西两侧。辖区内总人口近6万多人,以园区经济为主,全区有工业园区内有200多家企业。全区民房为砖瓦、砖混结构;有危房15户35间。主要农作物为棉花、油菜、大小麦。全区有农村五保户29人,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6人,农村分散供养的有23人;农村低保户435户,城市低保户37户。
3、灾害风险
3.1 本区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多发生在每年7、8、9三个月。
4、启动条件
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1)农作物绝收面积400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3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估计1000万元。
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各单位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办法自行解决。预案由区管委会颁布实施。
5、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 明确主任负责制。
5.2 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武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人民武装部、社会事业局、财政所、经济贸易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派出所、水利站、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各村(居)、文广中心等。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工作的应急准备与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区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
5.3 各部门职责
(1)社会事业局:承担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2)水利站: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情资料,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3)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的修复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4)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5)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社会治安及社会大局稳定。
(6)财政所:紧急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监督。
(7)文广中心: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8)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等。
(9)人民武装部:负责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
(10)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抗灾综合协调工作,编制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担辖区内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检查灾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人畜安全,并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11)经济贸易局:负责全区所有企业的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确保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6、应急准备
6.1 利用现有8个村(居)的村(居)部集中安置受灾群众,每个村(居)可安置人口800人,此项任务由各村(居)主任负责;同时发挥8个村(居)的卫生室医疗服务人员及医疗设备作用,每个村(居)可救治人口300人。
6.2 物资准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和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规划、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事业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共设9个,其中区级1个,村级10个。储备棉衣被、铁锹、杂棍、编织袋等主要生活日用品与销售商签订应急供货协议,主要物品有方便面、矿泉水、手电筒、腊烛、毛巾等,区、村两级建立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制度。
6.3 救灾装备。事业局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要。
6.4 人力准备。1、区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员,主要负责开展灾情会商、灾害现场评估、灾害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2、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3、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明确区村两级抢险救灾队伍(区级组织厂企工人及基干民兵80人,区人武部负责;村级各村组织基干民兵20人,各村民兵营长负责)。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区管委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区管委要加强村级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自然灾害救助培训。
3、区管委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紧急救助演习,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灾害预警。
区事业局、水利办、国土局、农发局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台风、洪涝、冰雹自然灾害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国土局发布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由农发局发布预警。
8、信息报送。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救灾措施和需求。区民政干事是区级灾害信息员,各村会计辅导员是村级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的1小时内上报区,区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居)每天7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区,区在每天8时之前汇总上报到县。任何灾情信息不得越级上报。
9、应急响应
9.1 基本要求。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规定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召集区村两级应急指挥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预案,落实响应措施,明确各自人员职责,统一指挥,随时待命,直至灾情结束,结束响应程序。
9.2 紧急转移。突发性自然灾害对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各村(居)区分工包村(居)干部、各村(居)主任、民兵营长具体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实行分村(居)包干,明确领导责任。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紧急支援程序,保证无人员伤亡。
9.3 生活救助。明确各村(居)会计辅导员、现金会计具体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救助程序在特定时间内将生活救助的有关款物分发到灾民手中;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支持工作程序。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 灾后救助。因自然灾害影响,灾区部分困难群众出现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时,区管委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
10.2 恢复重建。区管委有关部门要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指导做好灾后各项恢复重建工作。
本预案由区管委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11、附件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灾害信息员职业标准和制度。
2、区村两级应急救助指挥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区行政区划图。
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