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41343967Q/2009-0916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通镇 发文日期 2009-5-12 0:00:00
文号 海政发[2009]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海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心、各双管单位: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苏民救[2009]1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特编制《海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五月一日   

                                                                                     海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⒈1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保障和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⒈2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及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
⒈3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性台风、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2、基本概况
⒉1基本情况
海通镇地处里下河最下游,位于射阳县城东部偏北,地理座标为,北纬34°03′,东经120°24′。东以射阳港老海堤为界;南与黄沙港镇、合德镇接壤;西与耦耕镇隔河相望;北与千秋镇、省农垦临海农场比邻。下辖八个自然村,两个居委会。射阳河东西横贯全境,其中射阳河南、北各一个居委会,四个自然村。
全镇总人口有36000人,11868户;共有村(居)民房屋18760间,675360㎡;房屋为砖瓦、砖混结构;有危房18户34间。全镇总面积为76.8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为65.1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47平方公里,荒滩海涂面积为10.16平方公里。全镇耕地面积66130亩,其中水田800亩,旱田58000亩,林地500亩,剩余6830多亩为市县单位驻镇用地。主要农作物为棉花、油菜、大小麦。
全镇有农村五保户65户68人,其中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53人,农村分散供养的有15人;农村低保户481户,农村残疾家庭780户,优抚家庭379户;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68人;全镇有中心幼儿园1所,村级幼儿班10所。有幼儿310名;小学1所,小学生1154名;中学1所,中学生819名。
⒉2地形地貌
本镇为黄淮冲积平原,按地势又分为次高地和低洼地两种类型。全镇地势平坦,略呈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波曲不均,地面一般高程(废黄河口零点,下同)在真高1.6~1.8米,最高地面真高为⒉1米,分布在中尖、芦鱼港、沟浜等村,约6000亩。低洼地在真高1.4~1.6米,分布在中尖、芦鱼港、南洋、通兴、沟浜和大尖片部分村,约7000亩,最低地面在真高0.9~1.4米左右,分布在沿射阳河边的几个村,2000亩左右。
本镇历史上是里下河地区排水走廊,射阳河横穿境内,1979年支鱼港射阳河上筑起大坝后,全镇形成两大水系,即有原来的东海片、大尖片合为闸南片的运棉河低水河水系(属圩区规划治理范围),闸北片仍为射阳河高水河水系。目前。全镇有19.5公里一线海堤和4.9公里二线海堤抗台抢险防守任务,内地有沿射阳河边3.3公里圩堤防洪段面。本地区在灌溉上属动力提灌区,在排涝方面属自排和提排相结合的综合型地区。
⒉3沟河水系及防洪工程
我镇处于里下河地区尾部,承接里下河下游客水并向东输入海口——射阳河口。东临黄海之滨,有19.5公里海堤防守战线与兄弟乡镇防守段面连接,沿堤有三座入海排水洞,防御台风、暴雨、高潮又是我镇首当其冲。内部有33公里沿射阳河边的防洪圩堤,堤顶高度在真高2.8~3.5米,堤顶宽为4.5~6.0米,外坡为1:2.0~2.5,内坡为1:2.0~2.5,沿河共有圩口33个,已建封闭闸洞27座。全镇共开挖大沟8条,中沟64条,小沟3501条,组成一整套排涝降渍水系。建成固定排灌站8座9台,配套动力372千瓦,其中灌溉站3座82千瓦。流动机泵67台套左右,配套动力813马力。全镇属淮河流域,按省级区划属沿海垦区范围。镇域内主要河流有射阳河、伏堆河、林基河、芦鱼港;有大小桥梁235座。
⒉4基础设施
镇内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有省道通港一级公路和329公路;有县道千黄公路和射海公路;镇与村、村与村均为水泥路面,交通便捷;有电信局、供电所、加油站、中心卫生院、地面净化水厂、煤气供应站。
2.5工矿企业
全镇有工业园区两个,其中老园区有16家企业,新园区有18家企业。村级企业11家。
3、灾害风险
3.1本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多发生在每年7、8、9三个月。
3.2受自然灾害影响。
我镇是主要入海通道,台风肆虐,客水下压,海潮顶托,容易形成涝灾,受其影响主要有部分房屋、电力、通信、树木、水利设施和低洼地的农作物等。
4、启动条件
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1)农作物绝收面积400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3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各单位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办法自行解决。预案由镇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5、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明确镇长负责制。
5.2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镇人民武装部、镇宣传办、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村建中心、镇电信局、镇土管所、镇防保所、镇派出所、镇供电所、镇水利站、镇文广中心、镇农技中心、镇公路站、镇城管中队、镇企管中心、镇教育办等。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工作的应急准备与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
5.3各部门职责
⑴镇民政办: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⑵镇水利站: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情资料,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⑶镇公路站: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
⑷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⑸镇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及社会大局稳定。
⑹镇财政所:紧急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监督。
⑺镇宣传办、文广中心: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
⑻镇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等。
⑼镇人民武装部:负责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
⑽镇供电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电。
⑾电信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⑿镇村建中心、城管中队: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的修复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⒀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抗灾综合协调工作,编制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担辖区内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检查灾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人畜安全,并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⒁企管中心:负责全镇所有企业的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确保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⒂教育办: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⒃五保供养中心:负责全镇五保户生命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五保户受损房屋恢复重建。
6、应急准备
6.1利用现有10个村(居)的村(居)部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可安置人口600人,此项任务由各村(居)主任负责;同时发挥10个村(居)的卫生室和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人员及医疗设备作用,可救治人口300人。
6.2物资准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和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经贸、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全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共设11个,其中镇级1个,村级10个。储备棉衣被、铁锹、杂棍、编织袋等主要生活日用品与销售商签订应急供货协议,主要物品有方便面、矿泉水、手电筒、腊烛、毛巾等,镇村两级建立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制度。
6.3救灾装备。民政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要。
6.4人力准备。1、镇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员,主要负责开展灾情会商、灾害现场评估、灾害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2、建立健全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3、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明确镇村两级抢险救灾队伍(镇级组织厂企工人及基干民兵80人,镇人武部负责;村级各村组织基干民兵40人,各村民兵营长负责)。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镇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要加强村级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自然灾害救助培训。
3、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紧急救助演习,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灾害预警。
镇水利站、镇民政办、国土所、农林中心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台风、洪涝、冰雹自然灾害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国土所发布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由镇农林中心发布预警。
8、信息报送。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救灾措施和需求。镇民政干事是镇级灾害信息员,各村(居)会计辅导员是村级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的1小时内上报镇,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居)每天在早晨7时之前将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镇,镇在每天早晨8时之前汇总上报到县。任何灾情信息不得越级上报。
9、应急响应
9.1基本要求。在本镇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规定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召集镇村两级应急指挥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预案,落实响应措施,明确各自人员职责,统一指挥,随时待命,直至灾情结束,结束响应程序。
9.2紧急转移。突发性自然灾害对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各村镇分工包村干部、各村(居)委会主任、民兵营长具体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实行分村包干,明确领导责任。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紧急支援程序,保证无人员伤亡。
9.3生活救助。明确各村会计辅导员、现金会计具体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救助程序在特定时间内将生活救助的有关款物分发到灾民手中;各村(居)的政务监督员跟踪督查救助物资的发放情况。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支持工作程序。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因自然灾害影响,灾区部分困难群众出现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时,镇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
10.2恢复重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指导做好灾后各项恢复重建工作。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11、附件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灾害信息员职业标准和制度均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2、镇村两级应急救助指挥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镇行政区划图。
4、镇水利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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