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09-0767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09-6-3 0:00:00
文号 射教发〔2009〕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各中学: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射阳县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射阳县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省、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为指针,严格执行《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着眼构建和谐教育,按照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要求,应对生源逐步减少的现实,稳定和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使普职招生数之比更为合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确保全县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6%。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各学校须于4月22日前完成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加分”证明审核工作,4月23日至4月28日由毕业生(含外县户口在我县就读的考生)就读学校集体至县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户籍证明、学生学籍卡、“加分”的有关证明(证书),材料必须章印齐全。本地户口在外地就读的“零报生”须持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证明,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一次性录取结束。职业高中要充分挖掘潜力,多渠道整合教育资源,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江苏省盐城中学在射阳计划招收38人,其中统招生26人,择校生12人。
  2、江苏省射阳中学计划招收1404人,其中统招生983人,择校生421人。
  3、射阳县第二中学计划招收1080人,其中统招生486人,自费生594人。
  4、射阳县陈洋中学计划招收1080人,其中统招生756人,择校生324人。
  5、射阳县盘湾中学计划招收1080人,其中统招生756人,择校生324人。
  6、射阳县明达中学计划招收540人,其中统招生432人,择校生108人。
  7、射阳县临海中学计划招收324人。
  8、射阳县新洋农场中学计划招收324人。
  县内中职招生计划:
  1、射阳县职业高级中学计划招收1000人。
  2、射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校计划招收1200人。
  3、射阳电大、进修学校计划招收200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热点高中指标分配的政策,使分配指标达到50%”和《盐城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各地要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质量评估等情况,将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进行招生”的精神,今年安排江苏省射阳中学统招生计划的50%(491个)作为定向指标,在非定向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之内录取。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定向指标采取以下方法实施:
  1、根据办学水平质量评估、当年招生计划数等因素将定向指标分成三块,一块是公办(占60%,295人),一块是乡镇三所民办(占8%,39人),另一块是县城三所民办(占32%,157人)。给公办和乡镇三所民办初中设立定向保底指标,各学校享受定向保底指标的数字见附表。
  2、录取时先在非定向统招录取线下40分之内按块录取定向保底指标,然后在各自块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仍不能完成定向指标计划,则将剩余指标调剂到全县面上统一使用。
  3、享受定向指标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校至少就读两年。各初中校必须将被定向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以上。“零报生”不享受定向指标计划。定向指标生的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
  (三)志愿填报: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综合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所有学生两类志愿一律不得兼报。普教师范类、职教类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3日至28日进行,所有志愿信息由县招生办公室于6月10日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汇总。为有利于学生填报志愿,有利于招生工作的开展,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将同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作为两个档次志愿填报。射阳中学统招生今年采取“零志愿”录取形式。所有考生都必须根据自己意愿亲自填写《射阳县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射阳县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表》。各学校要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填报志愿。
  今年射阳中学与射阳二中两所四星高中面向全县招生。陈洋中学、盘湾中学两所三星级高中实行按施教区划片招生。陈洋中学施教区范围是:临海、通洋、四明、阜余、海河、陈洋、新坍、千秋、海通、耦耕(含施教区内的县直初中、民办学校);盘湾中学施教区范围是:兴桥、洋马、特佣、盘湾、长荡、黄沙港(含施教区内的县直初中、民办学校);两所三星级高中不跨施教区录取学生。合德镇及驻县城县直初中、民办初中的考生可填报任一所三星高中。
  鼓励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志愿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四)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分值和考场设置: 
  1.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合一,统称为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县教育局组织考试。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及分值如下: 
  6月16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150分)。 
  下午  2:30-4:10   综合Ⅱ(政治和历史)(120分),实行开卷、合场、分卷考试。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150分)。 
  下午  2:00-4:30   综合Ⅰ(物理和化学)(170分)。实行合场、分卷考试 
  6月18日:
  上午  8:30-10:10  英语(150分,其中卷面成绩120分,听力口语考试已于4月底参加省统考)。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生一律不查卷、不查分。 
  往届生、“零报生”必须参加体育测试和英语口语测试。 
  综合Ⅲ(地理和生物)(60分)的补考在5月底进行,实行开卷、合场考试。  
  2. 体育、艺术等特长生考核及录取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为40分,分值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学校评定为20分,统一考试为20分,具体测试工作按《2009年盐城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盐教体〔2009〕6号)执行。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教育的实际需要,由学生自愿到射阳中学、射阳县第二中学报名,经学校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组织专项测试,提出录取名单(人数占本校统招生计划5%),上报市教育局公示后审批正式录取。具体将遵照《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09〕9号)执行。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认定
  根据学生自评、学生测评、班主任评价、任课老师测评、综合素质成长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确定A、B、C、D四个等级,达到A级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四星级高中可以优先录取。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不合格的,四星级高中和三星级高中不予录取。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仍根据《盐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盐教中〔2008〕6号)执行。
  4.考场的设置。 学业水平考试的普教类的考场设在县城所在地的中学,职教类的考场设在县城所在地的中学、镇所在地的三星以上高中、重点职高。
  (五)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年学校辍学率计算之中。 
  (六)严格执行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规定,考生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体育合格者,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书。成绩不及格补考后,语数外有一门不及格者以及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只发全省统一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七)录取: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 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按考生志愿和分数录取,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普教类与职教类按批次同时录取,不交*录取。公办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同一学校择校生不得低于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下30分。有招收定向指标生的学校,先录取统招生中的非定向指标生后录取定向指标生。具体招生程序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入市教育局学籍库、通过盐城教育网和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段要求一次性录取结束,超过时间不再补录或调剂录取。
  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今年职业院校招生资质、招生计划及专业、收费标准等将由市教育局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县县内职中采取集中统一录取与提前录取的方法进行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3.录取批次及录取阶段。 
  填报普教师范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江苏省射阳中学统招生。采取零志愿形式录取。
  第二批次:射阳中学择校生与射阳二中统招生。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录取学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第三批次:射阳二中自费生、陈洋中学统招生、盘湾中学统招生同时进行录取。陈洋中学、盘湾中学不跨施教区录取学生。增设调剂录取栏。
  第四批次:陈洋中学择校生、盘湾中学择校生录取。学校不跨施教区录取学生。
  第五批次:明达中学、临海中学、新洋农场中学录取。 
  填报职教类志愿的录取阶段为: 
  第一阶段: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第三阶段: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凡被前一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进行录取,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八)编班: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星级高中评估标准,三星级以上高中高一新生按每班45人编班,最多不超过54人;其他普通高中按每班54人编班,学籍号统编定位工作与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驻盐部队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的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20分参加录取。 
  3.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包括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如遇重复,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持有关证明材料,逾报名时间再提供材料者无效。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对加分对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须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攻击、贬低他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学校印制的宣传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外地来我县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中专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不准未经许可擅自在我县任何场所和媒体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外地招生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规范招生信息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按规定渠道采集,由专门人员负责掌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管理毕业班学生的学生名册、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得向县招考部门外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规范志愿填报工作。要保障学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擅自向外地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介绍、组织生源,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录取工作全部依据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各生源学校必须重视考生户籍、“加分”、志愿信息的填报工作,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录取、增加班额。对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的,教育局相关科室将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和学籍注册手续,财务部门按学籍数安排公用经费补助。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超计划招生的,建议财政部门没收其超计划招生收入,同时提请物价部门复议培养费收取标准。
  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各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招生考试。各考点校要严格按规定设置考点考场,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细化管理,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考场舞弊现象。各生源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广大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充分准备,积极应考。同时必须组织专门力量做好送考工作,保证考生食、宿、行的绝对安全,保证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收取招生考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为学生代办的生活服务性收费,必须进行预算和公示。必须严格规范各种支出,不得将教师送考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不规范的支出费用纳入学生的生活服务费中支出。对收取的招生考试费用都必须建立备查帐,进行分项明细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强化学籍管理制度。 市、县教育局现场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三年不变。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得接受行政部门的任何表彰和奖励,一律不得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一律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一律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报名。
  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和违规现象,教育行政监察部门将及时查处,绝不姑息。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2009年射阳县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校在校长负责下,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严禁违反政策和原则的现象发生。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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