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射阳县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射阳县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目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县各有关部门。
(三)全县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考核指标
对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考核分为两类:一是节能降耗目标(50分),二是节能降耗措施(50分)。节能降耗目标即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考核的否决性指标,以县经贸委会同县发改委、统计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节能目标值要求的即为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节能降耗措施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计分,具体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表1。
2、考核程序
各镇区本年度万元GDP能耗,以统计关帐日为本年度终结数据计算为准,经县统计部门审定后,向县政府提交本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由县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区进行考核。
3、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0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80—90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节能措施项分不低于该项的60%)、基本完成(70—80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节能措施项分不低于该项的40%)、未完成(7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4、奖惩办法
各镇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结果,由县节能办公室报县考核办,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镇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镇区,应在一个月内写出检查报告并提交改进方案,县政府将专项督查、责令限期改进。
(二)县有关部门
县经贸委牵头负责全县节能日常工作,抓好工业和商贸业的节能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农林局负责农业节能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县政府办负责落实县级机关节能目标;县发改、科技、财政、统计、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按照县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见附表2)进行。
(三)重点用能企业
1、考核指标
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两类:一是节能目标(50分),二是节能措施(50分)。节能目标分为否决性指标,以企业根据各级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节能目标值要求的,即为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节能措施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计分。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表3。
2、考核时间和程序
县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节能办公室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县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节能专家为主的考核小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
3、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0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80—90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节能措施项分不低于该项的60%)、基本完成(70—80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节能措施项分不低于该项的40%)、未完成(70分以下,否决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或节能措施项分低于该项的40%)。
4、奖惩办法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等次的企业,责令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分析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县节能办公室督查限期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组织领导
县节能办公室会同县统计局,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指标、制度和程序,逐步完善考核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机制。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并对自查报告和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县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察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