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09-0787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09-5-30 0:00:00
文号 射财监【2009】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县财政局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县财政局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有效、客观全面的原则;坚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实时监控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建档对象
局及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三、主要内容
  干部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记载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思想认识、行为表现、风险控制、工作成效等具有参考评析价值的历史记录。采取个人记录与组织核查记载的方式进行登记。其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登记表。(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3)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登记表。(4)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5)礼品(金)上缴情况登记表。(6)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表。(7)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登记表。(8)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9)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10)个人廉政谈话记录。(11)群众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查证核实处理情况记录。(12)述职述廉情况记录。(13)年度测评情况记录。(14)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四、收集和整理
  建立集中收集制度。按照廉政档案的内容,属于廉政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收集归档。每年元月份集中收集一次,对一些变化的项目,随时收集,由个人随时登记报局财监科,今年的资料在6月20日前报送。按年度装订成册。
  建立实时鉴别制度。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手续完备。所需材料由科(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归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
  五、保管和利用
  1、保管部门。干部廉政档案由局财监科建立,并负责归档和管理。干部调出、退休、辞职的,其干部廉政档案仍由财监科保管。保管期一般为2年。保管期满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廉政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安全。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廉政档案。
  2、查阅规定。任何人不得查阅他人和直系亲属的廉政档案。因工作需要查阅的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将档案借出查阅。对需要保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应事先向查阅者说明情况,提出要求。借用、查阅廉政档案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复制档案材料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3、结果利用。干部廉政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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