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射阳县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8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射阳县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射阳县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积存在路边、田边、村边、渠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县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重点区域 
  (1)县城周围5公里范围内及其他人口集中地区; 
  (2)沿海高速、省道陈李线、射阜淮线、冈合线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 
  (3)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 
  (4)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工作步骤 

  自5月20日起至9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6月5日)。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途径,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县广电台要广播和电视上连续一周播放《县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射阳日报》除刊发《通告》外,要定期刊登秸秆禁烧宣传材料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9月中下旬)。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县督查组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查,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督查检查阶段(5月21曰至9月30日)。 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结果作为年终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各镇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职责。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县环保局 负责提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并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管执法工作; 县城管局 负责县城及人口集中地区秸秆禁烧的执法工作; 县农林局(农机局) 负责督促各镇区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鼓励和引导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对焚烧秸秆的肇事人员实行处罚;县公安局 负责对交通要道沿线的巡查,对拒不执行焚烧令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县广电局负责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政策,制作秸秆禁烧专题节目; 县安监局负责禁烧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及县镇两级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县农村能源办 负责秸秆再生能源利用。 

  (三)严格督查监察,落实责任追究。 县督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蒋时中; 联系电话:0515-82326086; 传真:0515-823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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