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09-0802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09-7-25 0:00:00
文号 射建[2009]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施工、监理企业,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的秩序化,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工地的创建

(一)市级文明工地

1、创建范围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2、申报程序
    (1)建筑工程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确立创建目标,并向我局建工科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按《盐城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盐市建字2006(150)号文)执行;
    (2)局建工科于每月5日前将签署意见的申报表1份和汇总表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3)工程施工过程中,局建工科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监督检查,且必须经建工科、质安站、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组成的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应及时记入《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监督档案中备查。凡检查、考评分值达不到80分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4)市建设局还将不定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评审,对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工程予以公示后发文表彰。
    3、否决条件
    (1)未执行国家、省现行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
    (2)使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设施的;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未经登记备案的;
    (4)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开展教育活动的;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6)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二)省级文明工地

1、创建范围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

(3)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

(4)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5)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

已获得盐城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方可申报。

2、申报程序

省级文明工地创建以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活动安全质量为目标,实行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同创制度,省文明工地包含省平安工地,统称为省级文明工地。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开工前要制定创建目标,并由申报企业向局建工科申请批准。局建工科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将全县有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的工程项目汇总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备案。没有在省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省级文明工地申报。

3、否决条件

(1)未执行国家、省现行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
    (2)使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设施的;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未经登记备案的;
    (4)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开展教育活动的;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6)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二、文明工地的考核与评审

1、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负责牵头进行现场考核。市级文明工地现场由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负责牵头考核。

2、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分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平安创建以及管理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六部分。安全基本知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3、对经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总分为85分以上的建设工程及其承包单位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或者反馈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项目,提交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审定。
    三、文明工地的管理
    1、文明工地的考核每年进行四次。即一、三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下旬进行,二、四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上旬进行。
    2、文明工地的表彰活动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3、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有明确的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的工程项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进行现场考核评价、评分,并形成中期考核意见。对取得文明工地称号以后,放松管理,被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工程,取消文明工地称号。

 特此通知。

                     射阳县规划建设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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