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盐政办发〔2008〕73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保障工作力量,优化配置劳动保障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责任体系,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以镇(区)、社区(村居)为单位,划分若干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备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对网格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的监控体系,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权提供服务,为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1、建立网格。 以全县各镇区为单位,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以全县各社区、村(居)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格。
2、落实人员和装备。 县劳动监察大队配备所需硬件设施及一名专职的电脑操作人员,专门负责网格化工作的创建、运行和维护。聘任各镇区劳动保障所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监察员,负责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二级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做好用人单位信息库建立维护等。聘任各社区、村(居)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负责本网格信息采集、录入和运行维护。
3、组织培训。 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分别领取《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证》。
4、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 二级网格对网格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逐一进行采集,并录入县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一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二级网格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县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
5、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 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对网格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进行实时维护,动态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传递违法违规信息和群众举报投诉。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有效手段,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网格化管理的有效推进。
(二)落实措施,精心组织。 各镇区要按照网格、经费、人员、条件、制度“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进行管理,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做到按级负责、责任落实,确保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明确职责,规范运行。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实现全面覆盖和动态监控的工作要求,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县劳保部门和各镇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县劳保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到对各镇区劳动保障工作年度考核中,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网格责任制度,承担对所负责网格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理员的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绩考核和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工作数量、质量等,定期提出评价意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监察业务。对不适应工作需要,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协理员,及时解除聘任关系,保证网格化监察工作运行顺畅。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提供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并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用人单位税务登记基本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各镇区和社区、村(居)基层劳动保障所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到位。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