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奖励工作,激励先进,提高效能,控制行政奖励规模,根据《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射政办发[2003]112号),现将申报2010年度全县行政奖励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与报送地点
10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必须将2010年度本部门(单位)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和以县人社部门与所在部门(单位)名义联合表彰的奖励项目计划报送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汇总报审。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二、具体要求
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项目,必须是2010年度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具有全局性和导向性,部门的业务工作不列入该表彰范围。
凡部门(单位)表彰的奖励项目,必须纳入2010年度所在部门(单位)与县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奖励项目申报,否则视为无效表彰。该项奖励继续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奖励指标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度。
申报的奖励计划,必须标明奖项名称和奖励名额。奖项名称除因特殊需要授予荣誉称号外,一般统称为某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和以部门名义联合表彰的奖项,需经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填报《2010年度行政奖励计划申报表》(附后)书面申报。
凡已列入2010年度全县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