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和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射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射阳县委、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射委〔2010〕8号),设立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管理,完善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算)审核办法,做好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二)将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职能划入县地税局。
(三)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四)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强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镇两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县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射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执行县与镇(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拟定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镇(区)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十一)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县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县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镇(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五)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六)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八)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九)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二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镇(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制科)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牵头负责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县对镇(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县出台的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县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县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拟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同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授权和市政府的意见,研究并调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投诉事宜;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承担省级财政部门的委托事项。
(四)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县级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县性和县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县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及资金管理;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五)企业与外经科(经济建设科)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县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承担交通、环保、粮食、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管理;承担相关政策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行政事业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农业科
承担县直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农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县本级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九)镇财科
指导全县镇(区)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镇(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镇(区)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会计科
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一)财政监督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和制度行为。
(十二)国资科
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县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县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县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群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为2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办公室2名,预算科2名,国库科2名,综合科1名,企业与外经科2名,行政事业科2名,社会保障科2名,农业科2名,镇财科2名,会计科1名,财政监督科1名,国资科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副科职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2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射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