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顾永宁 任指挥中心秘书科科长,免去治安大队综合中队队长职务;
许祥元 任指挥中心信访科副科长(正股级,主持工作),免去四明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正股级);
张剑华 任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免去治安大队基础工作中队队长职务;
张建平 任治安大队综合中队队长,免去刑警大队综合中队指导员职务;
尤立勇 任治安大队户政中队队长,免去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指导员职务;
徐惠平 任治安大队基础工作中队队长,免去治安大队禁毒中队指导员职务;
董志中 任治安大队基础工作中队指导员,免去经文保中队指导员职务;
董长勇 任治安大队禁毒中队队长,免去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职务;
王建文 任治安大队经文保中队指导员,免去交巡警大队陈洋中队指导员职务;
顾翠萍 任刑警大队综合中队副队长,免去水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王玉国 任刑警大队侦察二中队指导员,免去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职务;
何剑锋 任经侦大队侦查一中队指导员,免去刑警大队侦察三中队指导员职务;
杨 波 兼任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免去交巡警大队合德中队队长职务;
还 振 任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队长,免去刑警大队侦察三中队副队长职务;
吉志群 任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队长,免去阜余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黄永章 任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队长,免去治安大队综合中队指导员职务;
陈汝霞 任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指导员,免去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指导员职务;
张其飞 任交巡警大队合德中队队长,免去交巡警大队临海中队队长职务;
郭跃欣 任交巡警大队合德中队副队长,免去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队长职务;
何红波 任交巡警大队临海中队队长,免去交巡警大队陈洋中队队长职务;
崇庆春 任交巡警大队陈洋中队副队长(正股级,主持工作),免去交巡警大队兴桥中队副队长(正股级)职务;
周曾亮 任交巡警大队兴桥中队副指导员,免去海滨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王汉东 任县拘留所副所长,免去县拘留所副指导员职务;
顾冬青 任城东派出所副所长,免去海河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崔长峰 任城西派出所指导员,免去新坍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朱宝洲 任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免去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副队长职务;
陆继军 任千秋派出所副指导员,免去临海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袁登峰 任陈洋派出所副指导员,免去千秋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朱海洋 任海滨派出所副指导员,免去临海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翟金烨 免去指挥中心秘书科科长职务;
陈桂英 免去兼任的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施振飚 免去兼任的治安大队禁毒中队队长职务;
邱 斌 免去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副队长职务;
蔡正扬 免去治安大队基础工作中队指导员职务,保留原职级;
吴一平 免去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指导员职务,保留原职级;
孙成林 免去指挥中心信访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射阳县公安局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