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10-0580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0-9-11 0:00:00
文号 射教人〔2010〕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在春节前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各中小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春节前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14号),省教育厅于2月8以特级明电的形式要求各县切实做好所属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审批工作,县领导对我县奖励性绩效工资兑付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保证上级领导机关要求落实到位,现就我县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克服一切困难,从讲政治的高度,迅速组织学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局下发的《射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抓紧分分秒秒把中央、省、市的决策落实到位。
    2、宣传上要注意引导。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已于春节前将2009年1-9月份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差额全部兑现到位;在每人预发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前提下,又将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缺口部分全部组织到学校账户所在地银行,这充分体现了县委、政府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把县委、政府的决策宣传到位,同时千万不能因图个人安乐而耽误工作的进程,从而影响到大局的稳定,拖全市、全省的后腿。
    3、措施上要坚决果断。要迅速成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学校考核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做到程序一个不少,组织严密公正,教师广泛参与。
    4、结果要迅速上报审批。对已经考核出来的结果,要立即上报审批。各校要将考核结果报局人教科的信箱(邮箱xha.mm@163.com),局人教科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审批,并与县人事局、财政局做好衔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工作到位。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一: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附件二:学校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附件三:校长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附件四: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附件五: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充分调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人事制度、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
    2、“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思想、办学成效等情况,还要考核其工作量、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师德情况、德育工作、专业发展、教学教研、教学效果等情况。
    3、非教学工作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工作量、职业道德、团结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成效等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4,各校也可使用教职工默认的考核办法,考核分值各校视情再作分解细化。

    五、考核主体、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主体、方法
    1.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采取量化积分的方法进行。
    2.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采取学校内部与系统内部相结合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
    校长、教职工的考核程序为:
    (1)个人自评。由校长、教职工个人对每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对照各自的考核内容,自已凭材料实事求是地打出得分,填写相关考核的表格。
    (2)互评打分。组织全县助理、校长和局中层以上干部对校长进行测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本校教职工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优秀的计90分,称职的计80分,基本称职的计70分,不称职的计0分,算出校长和教职工在面上互评的测评分值。学校教职工按个人自评分占40%,面上互评占60%的权重,得出上报得分。校长按个人自评占30%,学校教职工测评占30%,教育局组织的测评占40%的权重,得出上报得分。 
    (3)扣分项目。凡本学年受到行政书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个人绩效考核上报得分的20%、30%、50%、60%、70%、80%、100%。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的,分别扣除个人绩效考核上报得分的30%、60%、70%、80%、100%。
    (4)综合评定。教育局、各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教育局和各学校制订的有关系数公式和扣分项目对每位校长和教职工的得分逐一进行计算,最终确定各人的绩效考核得分,并反馈给校长和教职工个人签字认可。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6)接受申诉。校长和教职工对个人得分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可向教育局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教育局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须明确作出答复。
    (7)确定方案。按系数和相关公式将教师的绩效考核积分换算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8)上报审批。各学校须按时将绩效工资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县劳动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具体分配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县级机关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等文件精神,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额-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年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总数。县财政局可将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打包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视各校的办学实绩对各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进行上下浮动,浮动区间为该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6%。

    (二)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在计算各校参与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从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扣除正职校长(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津贴、学校班主任的津贴总和,再扣除正职校长(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标(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再按各校教职工人数下拔到校。
    1、校长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
    各学校正职校长(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每月提取200元,每年按10个月提取。主管局每学期初按照每位校长每月150元的标准下拔到学校,由学校每月按实发放。剩余校长津贴根据学校规模、绩效考核等次、名校长系列等因素进行浮动,浮动考核由教育局实施,具体浮动办法另定。
    2、班主任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
班主任津贴按照初中教师每人每月160元,县城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元提取,每年按10个月提取。局每月发放到校,各校先预发75%的班主任津贴。剩余班主任津贴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名班主任系列等因素进行浮动,浮动金额每月70元封顶。浮动考核办法及考核的组织由各学校实施。
    3、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学校规模系数、绩效考核结果、职称系数、名校长系数、办学效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对上报的校长得分进行浮动,算出校长的最后得分,算出校长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教职工的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各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对已确定的上报得分(个人自评得分和教职工互评得分)进行适当浮动,浮动时应根据学校骨干教师、教龄、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系数,从而算出各教职工的最终得分,教职工个人总得分110分封顶。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办法。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计算办法为:(1)得出各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各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正职校长(主持工作常务副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各位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教职工总数×该校教职工数(不含校长)。(2)得出全校各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即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每位教职员工的考核得分进行累加。(3)得出平均分值。以全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平均分值。(4)算出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平均分值乘以每位教职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每位教职员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全校参与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 全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平均分值×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校长、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等第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奖励性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务必要切实加强领导,引起高度重视,把改革向纵深平稳推进。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大学校组成人员不超过11人,小学校不超过7人,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制订完善的考评方案。各样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80%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讨论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评细则须报教育局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凡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考评方案(细则),局一律不予以审批。 
    3、规范津贴发放标准。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各中小学校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2
学校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办学方向(20’)
1.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想端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
2.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有明确的学校发展目标和长期规划。
4.实施新课程,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5.无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学校管理(20’)
1.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有开拓精神,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满意度高。
2.学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内设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明晰。校行政会、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运行好。
3.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能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有成效。
4.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后勤服务完善,依法治校。

队伍建设(30’)
1.岗位设置比例科学,教师结构合理,队伍优化,整体水平高,教师学历达标率超过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要求。
2.教师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
3.教师工作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形成钻研业务、努力进取的良好风尚。
4.校本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培训中青年教师,造就一批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用发挥好。
5.教师业务档案规范健全。

办学成效(30’)
1.学校有明确的校风、教风、学风。“三风”与学校的办学理念一致,有显著的示范性和辐射作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成效显著。学校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具特色,办学质量高。
3.学校办学水平、成效受到学生家长、教育同行、教育教育局及社会各界好评,社区满意度、家长认可度达80%及以上。
4.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素质优良。学生操行合格率100%。学生无犯罪记录。小学毕业率100%,在校学生巩固率为零100%,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及以上。
5.学校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郁,教学秩序良好。校内无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附件3
校长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工作量(15’)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2.任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

职业道德(15’)
1.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认真执行上级决定,服从大局,政令畅通。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勤政廉政,堪为师德表率。

管理水平(25’)
1.政策水平。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
2.理论水平。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具备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管理知识。
3.组织协调能力。能充分团结学校班子成员和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协调能力强,学校办学氛围良好。
4.管理水平。能以人为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常规管理规范,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在加强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措施有效。
5.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能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精通某学科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课程标准,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并指导教育教学。

工作业绩(30’)
1.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学校校风优良。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具特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高。学校在各类评先评优、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全市或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辍学率、犯罪率均达市级评估标准。
4.学校管理规范,教学秩序良好,学校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法制、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校内无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廉政勤政(15’)
1.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
2.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态度、效果,分管校长分管一块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态度及效果。
3.查定班子成员有违纪行为的该项一票否决。
 
 
 
 
附件4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工作量(30’) 
1.课时工作量22’。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员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22分
2.出勤情况8’。

师德情况(15’)
1.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搞有偿家教。
2.尊重、关爱、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员工作,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落实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德育工作(5’) 
1.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学之中。
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责任落实,无安全责任事故。

专业发展(10’)
1.有个人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有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
2.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3.积极参加校本研训。

教学教研(25’) 
1.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课前准备工作充分。
2.贯彻新课程理念,精心组织课堂教学。
3.教学内容科学、正确,符合新课程理念。
4.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教学辅导。
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6.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7.参与各级各类研究课、公开课和赛课情况。
8.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9.参加课题研究、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情况。
10.以老带新,骨干教师的作用发挥情况。

教学效果(15’)
1.巩固率、合格率、学习困难学生转化率等相关实绩情况。
2.学生和家长对教学结果的反馈情况。
 
附件5
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工作量(30’)
1.承担一般管理岗位工作及出勤情况。
2.兼课、代课情况。
3.第二课堂课时量。
4.其他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20’)
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2.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担。
3.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4.工作尽职尽责。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团结精神(10’)
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继续教育(10’)
1.参加学历达标,考试合格。
2.正常参加学校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
3.遵守培训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及工作成效(30’)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为教学服务情况。
3.为师生服务情况。
4.个人获奖情况。
5.无失职行为发生。
6.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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