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58号)《关于加强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公路产权、管理权归属所在辖区人民政府。依照上述规定,我镇境内农村公路C-30水泥砼路面和路面外1m路肩,以及沿线的禁示牌、禁止桩、里程碑、百米柱和桥梁、涵洞的产权、管理权都归属千秋镇人民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为强化对我镇境内的农村公路产权管理,决定成立“千秋镇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润宁 镇 长
副组长:陈文生 副镇长
成 员:范修竹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公路站长
花加同 财政所所长
尹恒根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公路管理站,范修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