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10-0723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10-4-1 0:00:00
文号 千政发〔2010〕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成立千秋镇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58号)《关于加强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公路产权、管理权归属所在辖区人民政府。依照上述规定,我镇境内农村公路C-30水泥砼路面和路面外1m路肩,以及沿线的禁示牌、禁止桩、里程碑、百米柱和桥梁、涵洞的产权、管理权都归属千秋镇人民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为强化对我镇境内的农村公路产权管理,决定成立“千秋镇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润宁  镇  长

副组长:陈文生  副镇长

成  员:范修竹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公路站长

花加同  财政所所长  

尹恒根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公路管理站,范修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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