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规定,着力整治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县局决定,从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贯彻“五个严禁”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现将《全县公安机关贯彻“五个严禁”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违反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规定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县公安机关贯彻“五个严禁”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2、关于违反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规定处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全县公安机关贯彻“五个严禁”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县局决定,从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贯彻“五个严禁”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五个严禁”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狠抓 “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促进公安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廉洁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教育全体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牢固树立自觉遵守“五个严禁”的意识,建立完善贯彻执行“五个严禁”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反“五个严禁”案件的发生,努力实现“零违禁”。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4日至8日)
1、深入学习贯彻。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宇同志在全市政法系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的规定,重温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三条铁规”等法纪条规。县局将“五个严禁”具体内容印制成卡片,印发给每一位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并通过短信发给每一位参训人员。
2、组织抽查测试。县局将对所属人员掌握“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组织测试,检验学习的成效。督察部门要适时开展抽查,确保“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人人皆知,熟记于心,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3、扩大社会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警车诱导屏、手机短信、宣传橱窗等平台,宣传“五个严禁”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局对外公布监督电话:82486030、82486028。采取致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家属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五个严禁”,争取他们的关心支持,共同参与监督。开展警示格言征集活动,活化教育内容,丰富警营文化,在潜移默化中使广大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查摆整改阶段(3月9日至22日)
1、个人自查。各部门和全体人员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五个严禁”、“五条禁令”等规定、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模糊认识、违禁苗头性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写出书面剖析材料。
2、单位排查。各单位领导要广泛深入地了解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的思想状况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认真分析队伍中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等违纪违规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梳理摸排重点人头,查找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各单位排查情况应在3月23日前报县局纪委。
3、落实整改。对查摆和收集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确定整改时限,并在单位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建章立制阶段(3月23日至30日)
1、健全预警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三预”方针,进一步整合纪检、督察和政工力量,定期召开队伍建设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重点围绕“五个严禁”规定开展实时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消除隐患,特别是对重点人要进行提醒、告诫谈话,落实帮教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2、建立督查制度。警务督察科将制定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督察方案,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查工作;信访监督部门要建立违反“五个严禁”举报快速核查反应机制。充分发挥纪检、政工各管理部门和各警种、部门的作用,调动家属、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3、建立问责制度。要建立、实行报告和通报制度,对发生、发现的违禁案件,要及时报告,3日内向市局汇报处理结果。局纪委将制定出台违反“五个严禁” 规定的具体处理办法,对已发生的违禁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或在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期间出现违禁问题的单位及个人,从严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局党委领导下成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戴元峰为组长,纪委书记刘敏、政治处主任周永生为副组长,县局党委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刘敏,具体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要突出教育重点,着力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发挥表率作用。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签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工作责任状》,切实把执行“五个严禁”责任落实到全体人员。
三要严格执纪查处。在教育整顿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交巡等部门对发现的涉及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酒后驾车、赌博等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局纪委、督察科。纪委、督察科要严格执纪,认真查处违禁行为,对顶风违禁的从严处理。凡因领导疏于管理,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违禁案件发生的,要按“五条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护短的,要从重追究责任,坚决维护禁令的严肃性。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县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党委分工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单位的教育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教育整顿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每5日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局整顿办。联系人:吴以友,联系电话:56028)。警务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制止违禁问题,在监督中体现关爱。
五要坚持科学统筹。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一以贯之执行好“五条禁令”与深入持久落实好“五个严禁”有机结合起来,要把突击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要把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与当前公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
附件2:
关于违反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规定处理办法
一、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职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再视情作如下处理:
1、违反“严禁收礼受贿”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一次收受礼金2000元以上或收受礼金两次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一次收受礼金4000元以上或收受礼金三次者,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规定的,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3、违反“严禁酒后驾车”规定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违反“严禁参与赌博”规定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5、违反“严禁用公款和职务便利到营业性场所参与娱乐活动”规定的,发现一次,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发现二次,予以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公安机关辅警、其他聘用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中任何一项的,一律予以辞退。
三、对发生违反“五个严禁”案件的单位和领导,作如下处理:
1、基层科、所、队所属人员一年内发生一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属人员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取消该单位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2、凡单位所属人员因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受到免职、责令辞职、辞退或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取消该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3、对现场知情而不及时制止,导致违反“五个严禁”行为发生的领导干部,按照失职渎职错误,从重追究领导责任。
四、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市、县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发现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人和事后,必须六小时以内向局领导或纪委、政工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现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人和事之后,必须1日内向同级政法委报告。如违禁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必须随时报告同级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违禁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在3日内向同级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职工、辅警和其他聘用人员。
六、本办法由市局纪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