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法》和《射阳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2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法》和《射阳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射阳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保障河道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水环境,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苏政办发〔2010〕5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盐政办发〔2009〕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的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

  第四条  各镇区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镇区负责对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制度,开展农村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编制农村河道管护名录,安排管护资金,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员,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管护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

  第六条  县水利部门是全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财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委、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河道管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标准:

  (一)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污水超标排放;
  (二)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

  第八条  在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打井、挖坑、埋坟、放牧和损坏树木植被;
  (二)倾倒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三)擅自取土、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从事其他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

  第九条  对农村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农村河道由所在镇区负责管理,交界河道自中线分别由两侧所在镇区管理,或由交界镇区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管护段面。

  第十条  建立一支专职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队伍。各镇区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法,择优挑选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从事农村河道管护工作,与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护协议内容包括管护范围、管护标准、管护要求、管护报酬、管护起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要制定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管护人员工作量大小和完成任务的实绩确定报酬。

  第十一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所需经费,由县镇专项安排,分级补助。流域性河道由县财政安排管护经费;大、中沟级河道由镇区筹集安排管护经费;干沟以下河道由村民“一事一议”筹资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发包水面、堤坡经营权和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河道管护资金。农村河道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县政府每年将按照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管护制度、管护机构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管护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

  第十四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应当设立管护责任牌,明确河道名称、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责任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十五条  各镇区应加强农村河道管护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管护意识。

  第十六条  各镇区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射阳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管理,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营造良好水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及分值如下:

  1、组织领导(10分)。各镇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目标明确,措施扎实的,得满分;未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的不得分。
  2、制度建设(20分)。制订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实施办法,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建立管护队伍,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的,得满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没有出台文件的不得分。
  3、档案资料(10分)。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合同、年度工作总结、宣传发动材料、考核验收结果、机构建立情况等文档规范齐全的,得满分;有一项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扣2分。
  4、资金落实(20分)。多渠道落实管护资金,管护配套资金到位,使用管理规范的,得满分;未安排管护配套资金的,不得分。
  5、管护效果(30分)。被检查镇区的河道均达到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河道畅通等要求的,得满分;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6、群众满意(10分)。对抽查镇区随机发放民意测评表,群众测评满意度达到95%(包含95%)以上的,得满分;满意度在90%(包含90%)-95%之间的,得8分;满意度在85%(包含85%)-90%之间的,得5分;满意度在85%以下的,不得分。

  三、考核方法

  县政府对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考核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档案建立、资金落实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对管护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方面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的办法考核打分,以上6个方面考核内容总得分为该镇区年度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考核总分,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同时将专项考核结果纳入三个文明综合考核农村水利工作重要内容。

  四、补助标准

  按照分级补助的原则,县流域性河道(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六子河、潭洋河、小洋河、海河、通洋港、廖家沟、利民河、运棉河、新民河、串通河、战备河)经考核,凡长效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达标的由县财政每年每公里补助镇区1000元;大中沟级河道由所在镇区筹集安排管护资金;干沟及以下河道由村“一事一议”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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