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省级
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苏财农[2009]34号、苏林计[2009]10号)精神,现将200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1.0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补偿性支出,补助标准为每亩14.25元。
二、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以《盐城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划定的省级公益林小班面积为依据,并按《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效益的管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每一个责任人。
三、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各单位资金管理按《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占用、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进行检查、统计、上报。
四、各单位凭《林权证》与射阳县农委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并填写好《省级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表》。
五、资金拨付方式:由各单位开出有效票据,并附2009年公益林管护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手续,到县林果生产服务站审核并到局拨付资金。
附:2009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
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省级生态公益林小班表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