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县直各学校及民办学校:
做好2010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盐教职称〔2010〕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现对2010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空余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单位职称岗位今年仍按《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的通知》(苏职称〔2003〕1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为做好过渡工作,对有空岗的学校,按一定比例推荐申报;对无空岗或空岗数较少的学校,从严控制,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数不超过三年内同级职称的自然减员人数;小中高的申报人数不超过现有已聘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2%。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单位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4.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学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职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报市、省评委会评审、公布等程序。学校推荐须做到“四公开”: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视为无效。
二、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执行。
1.关于推荐测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公开推荐等多元化评价工作。
2.关于课堂教学考核:课堂教学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拟采取微型课的考核办法。申报人员均须参加此项考核。考核工作由评委组负责指定课题和评分,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率20%,良好率60% ,中差率20%。考核成绩为中差者,不予推荐申报。获得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于考核(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
3.关于综合能力考核: 课堂教学考核合格人员须参加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为8月9日上午8:30—11:00。考核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按学科、学段(分幼教、特教、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命题,试卷满分为150分,试题分主、客观题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核分高级、中级两个层次进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拟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地点在盐城市田家炳中学;县教育局组织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课程标准、教材分析及教学设计;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科研能力;分析试题、解题、命题能力;对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师必读书目阅读情况(每本书目命1道题,申报者选做其中3题)。
参加考核者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缺考,缺考者不得推荐评审。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考核者补考合格后方可推荐评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09年综合考核成绩仍有效;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的人员、2008和2009年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达A等(申报学科与已考学科一致)的人员及同系列转评的人员不需参加考核。
4.关于材料评审
市评委会评审时,在对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
教育工作: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包括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教育工作方面表彰情况等。
对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认定。除苏职称〔2009〕14号文件中对班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明确年限外,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按实计算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对学校中层机构其他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连续任教初、高三毕业班两年以上的学科教师等,可折算一定年限的教育管理工作量(今年按二分之一折算)。上述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重复计算。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和任教毕业班情况;课堂教学水平及考核情况;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学生满意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
教科研工作:主要依据教研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编写教材教参等。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国内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今年在评审前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材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教科研成果方可作为评审材料(鉴定材料要求见附件)。以下均不作为有效评审材料: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市、县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评奖论文、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奖论文等。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评审范围和对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儿活动中心、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保留编制之外人员,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直接通过县人才中心申报职称。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根据省、市职称文件规定,盐城广播电视大学射阳分校、教师进修学校、射阳县职业高级中学、射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教师参加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的评审,不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2.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09年底。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0年6月底。
3.计算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学历要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对申报人员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岗位)不一致的,今年采取过渡办法:申报人员应当按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但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2011年起,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专业合格证书。
对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中学须具有本科学历,小学须具有大专学历。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须取得本科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按破格要求掌握,表彰可放宽一个档次。
5.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盐城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专业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任务。
6.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8.2009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9.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仍按《关于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盐教职称〔2003〕5号)执行。不符合初定要求的,需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初级职称考试。
四、注意事项
1.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在盐城教育网下载。
2. 教科研成果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从今年起,对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进行教科研鉴定,鉴定合格的教科研成果方可作为申报材料。
3.各单位必须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的考核测评和推荐等工作。
4.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上报材料时,须统一出具申报人员的编制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编岗一致。
5.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上交各学校校长亲笔签署的责任书。
6.考核费、评审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7.必须严格按照《2010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日程安排表》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材料。
五、评审费用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精神,每人缴纳综合能力考核评审费100元;课堂教学考核评审费根据县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各单位在报送对应考核名册时一并缴纳。
2、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3、考核、评审费用均缴至教育局计财科。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