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16876091Q/2010-0672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黄沙港镇 发文日期 2010-7-11 0:00:00
文号 射黄政[2010]4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射黄政[2010]41号

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居(村)、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在统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射阳县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射统字[2010]8号)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全面推动我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在今年7—9月在全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统计执法大检查对象: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含“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1、检查全镇各居(村)、公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检查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4、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重点检查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检查全镇各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实施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根据全县统一部署,我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阶段(6上旬)。全镇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计划和迎查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3、向社会公布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6月)。全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针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

自查结束后,各被检查对象自查工作总结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6月25日报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7-8月)。自查工作结束后,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于7月上中旬进行抽查工作。在全镇范围内抽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抽查工作突出重点,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地区和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并做好迎接省、市、县7月下旬至8月下旬组织抽查。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这次执法大检查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市、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求,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

全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并于9月1日前报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要一并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成立黄沙港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镇纪检、司法、统计部门将共同研究部署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纪检部门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司法部门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声势。镇统计站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加强与纪检、司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合力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附件一:黄沙港镇《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统计 执法 检查 通知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一:

黄沙港镇《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

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旭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少彬(党委副书记)

    严安祥(组织委员)

    陆红军(纪检书记)

成 员:刘晓峰(统计站长)

    庞松峻(纪检监察干事)

    戴万璋(财政所长)

    陈俊玉(司法干事)

    崔晓蕾(综治干事)

    陈昌标(审计站长)

    严平标(企服中心主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