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所、农技中心、各有关县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农改办、省财政厅《全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情况通报》(苏农改办[2010]18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执行粮食直补政策,确保补贴兑付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补贴兑付情况检查。现就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10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将高效农业纳入补贴情况;
2.是否有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情况;
3.是否有应补贴而未补贴情况;
4.新开粮食补贴专用存折发放情况;
5.是否有回收存折代领补贴及抵扣上缴费用情况;
6.粮食直补面积核实到户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
以镇(区)、各有关县直单位为主体,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实行村自查自纠和镇(区)组织到村、到户排查相结合,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县财政局、农委组织抽查,对人民来信反映较多的和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村,要进行全面检查。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市监察局7月底、8月初将对全县各镇(区)粮补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省在9月份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检查的时间
镇村自查时间:2010年7月8日至2010年7月20日。县抽查时间:7月21日至7月30日。
四、检查的要求
1.各镇(区)、各有关县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镇(区)粮补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工作在镇(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以财政所、农技中心为主,联合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各村粮食直补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3.各镇(区)、各有关县直单位要组织村(居)自查自纠(详见附表一);各镇(区)要组织对所有村(居)进行复查,通过走访农户了解粮食补贴专用存折发放情况(详见附表二)。
4.建立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各镇(区)在7月20日前上报粮补资金兑付情况检查表及检查工作总结等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附表一盖村公章,附表二、附表三盖财政所公章。
5.县财政、农业部门将根据情况对镇(区)粮补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每镇抽查两个村,每村走访5-10农户,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五、问题的处理
对查出的问题,对照政策及时处理。回收存折的,必须全部退还给农户;对回收存折代领补贴抵扣上交费用的,必须将全部补贴款退还给农户;将高效农业纳入补贴的以及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的一律上缴财政。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政策和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