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县蚕茧收购管理工作,保证蚕茧收购质量,稳定蚕茧收购秩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县2010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蚕茧收购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商务部、工商总局2007年第4号令《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规定,鲜茧收购单位必须持省商务厅颁发的有效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蚕茧收购。已取得蚕茧收购资格的收购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和倒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其收购,不得接受无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业务挂靠。
2、合理确定蚕茧收购价格,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各鲜茧收购企业要认真研究今年茧丝产销形势及我县实际情况,加强毗邻县(市、区)之间的衔接,按照有利于保护蚕农利益和保持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蚕茧收购价格。物价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蚕茧价格动态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各鲜茧收购企业要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保证条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所收购鲜茧进行仪评,并根据仪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鲜茧的质量、数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收购鲜茧。收购时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合理拉开质量和价格档次。
3、强化蚕茧收购组织领导,严格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方面责任,县政府调整充实蚕茧收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商务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交通局、质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各相关镇和部门要将蚕茧收购管理工作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将其作为农业农村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收购和参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的行为,齐心协力做好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县商务局(茧丝办)和射阳工商局要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对不具备蚕茧收购资格参与蚕茧收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蚕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收购、超范围收购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蚕茧收购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公安部门要对扰乱市场秩序、暴力抗法等行为给予从严打击。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在蚕茧收购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不履行职责以及镇、村干部参与无证收购或为外来户组织茧源的等行为。各相关镇要精心组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并教育引导蚕农适时交售、保证质量、服从管理。各蚕茧收购企业要服从管理,坚持质量,依质论价,在划定区域内组织收购,杜绝“白条”现象的发生,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与蚕农的利益联结,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总之,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全县今年蚕茧收购市场秩序稳定,推动我县蚕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