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建工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主管部门、各执收单位:
经县政府批准,现调整城建工程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标底编制费(差额累进法)
1、建筑及桥梁工程
(1)标底价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下同)部分,按标底价的2.5‰收费;
(2)标底价在101-500万元之间部分,按标底价的2.2‰收费;
(3)标底价在5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标底价的2‰收费;
(4)标底价在1001-5000万元之间部分,按标底价的1.6‰收费;
(5)标底价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标底价的1.2‰收费。
2、道路、绿化及其它工程
(1)标底价在100万元以内部分,按标底价1.9‰收费;
(2)标底价在101-500万元之间部分,按标底价1.7‰收费;
(3)标底价在5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标底价1.5‰收费;
(4)标底价在1001-5000万元之间部分,按标底价的1.2‰收费;
(5)标底价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标底价的0.9‰收费。
二、监理费(差额累进法)
1、建筑及桥梁工程
(1)中标价在500万元以内部分,按中标价的1.2%收费;
(2)中标价在5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中标价的1%收费;
(3)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中标价的0.8%收费。
2、道路、绿化及其它工程
(1)中标价在500万元以内部分,按中标价的1%收费;
(2)中标价在5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中标价的0.8%收费;
(3)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中标价的0.6%收费。
三、招标代理费(差额累进法)
1、工程类
(1)中标价在100万元以内部分,按中标价的5‰收费;
(2)中标价在101-500万元之间部分,按中标价的4‰收费;
(3)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中标价的2‰收费。
2、服务类(监理、设计、勘探等)
(1)服务类项目中标价在20万元以内部分,按中标价的8‰收费;
(2)服务类项目中标价在21-50万元之间部分,按中标价的4‰收费;
(3)服务类项目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上部分,按中标价的2‰收费。
四、评估费(差额累进法)
(一)土地价格评估费
1、出让类
(1)宗地评估值100万元以内部分,按2.4‰收费;
(2)宗地评估值101-200万元之间部分,按1.8‰收费;
(3)宗地评估值2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1.2‰收费;
(4)宗地评估值1001-2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9‰收费;
(5)宗地评估值2001-5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5‰收费;
(6)宗地评估值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收费。
2、抵押、收储类
(1)宗地评估值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2‰收费;
(2)宗地评估值101-200万元之间部分,按0.9‰收费;
(3)宗地评估值2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6‰收费;
(4)宗地评估值1001-2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5‰收费;
(5)宗地评估值2001-5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2‰收费;
(6)宗地评估值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费。
(二)房屋价格评估费(不含土地,用于抵押、收储、交易)
(1)建筑物评估值100万元以内部分,按3‰收费;
(2)建筑物评估值1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1.5‰收费;
(3)建筑物评估值1001-2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9‰收费;
(4)建筑物评估值2001-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费;
(5)建筑物评估值5001-8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2‰收费;
(6)建筑物评估值8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费。
(三)拆迁评估费
(1)拆迁整个地块评估值100万元以内部分,按4‰收费;
(2)拆迁整个地块评估值1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2‰收费;
(3)拆迁整个地块评估值1001-2000万元之间部分,按1.2‰收费;
(4)拆迁整个地块评估值2001-5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6‰收费;
(5)拆迁整个地块评估值5001-8000万元之间部分,按0.3‰收费;
(6)拆迁整个地块评估值8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费。
五、设计费(不含规划设计费)
1、建筑工程按中标价的2.1%收费;
2、桥梁工程按中标价的1.9%收费;
3、道路、绿化、给水和污水管道及其它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费。
六、勘探费
1、建筑及桥梁工程按中标价的1.2%收费;
2、道路及其它工程按中标价的0.8%收费。
七、拍卖佣金
1、每幅土地拍卖佣金基本收费5000元;
2、超过起拍价的溢价部分按1.78%收费。
八、土地测绘费
按测绘土地面积0.3元/平方米收费。
九、公证服务费(招投标)
1、中标价在200万元以内,按每件500元收费;
2、中标价在201-500万元之间的,按每件1500元收费;
3、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每件2000元收费。
十、招标综合服务费
1、工程类
(1)中标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每件1200元收费;
(2)中标价在201-500万元之间部分,按每件1800元收费;
(3)中标价在501-1000万元之间部分,按每件2600元收费;
(4)中标价在1001-1500万元之间部分,按每件3400元收费;
(5)中标价在1500以上的,按每件4200元收费。
2、服务类(监理、设计、勘探等)
(1)服务项目中标价在10万元以下的,按每件1600元收费;
(2)服务项目中标价在10万元以上的,按每件2800元收费。
本收费标准仅作为城建工程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试行期满后视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县财政局射财专[2005]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交通、农业、港口建设等工程、部门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各镇区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收费。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