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更好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全警大走访”、“三个报告评议”、“春风行动”、“警营开放日”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和谐的理念、开阔的胸襟、创新的方法、务实的作风,推动警民联系沟通、互动交流的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千方百计听民声、解民难、化民怨、汇民智、聚民力,真正把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实现警民携手共建平安、共享和谐的良好局面。通过“警民恳谈日”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着力提升公安机关保平安保稳定、促发展促和谐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推进互动交流,着力提升公安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公正廉洁执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队伍形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射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局部署,每月5日为全县公安机关统一的“警民恳谈日”(遇节假日视情可前后稍作调整)。恳谈活动原则上以派出所为责任单位,多警种联动配合,主要由社区民警牵头组织实施。每个恳谈日,派出所开展恳谈活动的社区不少于辖区社区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确定主题。恳谈活动开展前,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应深入辖区,广泛摸底调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话题以及当前一些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确定恳谈的主题,确保主题突出,内容丰富。
(二)公开告知。恳谈的主题及时间、地点确定后,要采取张贴海报、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预告,广而告之,广泛吸引社区群众、服务对象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派出所可邀请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没有特殊情况,应当以群众为主。与群众联系密切的警种部门需要通报有关情况的,应主动与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联系,直接派人参加社区警民恳谈活动,或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派出所和社区“警民恳谈日”活动的组织形式,适时自行组织开展专题警民恳谈活动。
(三)把握程序。恳谈活动坚持“开放互动、广泛参与、平等交流、畅所欲言”的原则,选择群众关心关注的话题展开,突出重点,平等对话,确保群众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是工作反馈。汇报上一次恳谈中群众提出问题或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
二是通报情况。向参加座谈群众通报辖区及周边的社会治安情况,并就一些违法犯罪特点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三是互动交流。围绕确定的恳谈主题,警民开展交流对话,提供咨询服务、征求意见建议。
四是法律宣传。可以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四)丰富载体。恳谈活动主要采取警民面对面的形式开展,以预约时间、地点集中座谈交流为主要方式,还可根据不同的恳谈主题和对象,结合“大走访”、“三个报告评议”、“春风行动”、“警营开放日”等以往经验做法,采取上门走访、警营开放、文艺宣传等形式,积极主动的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进行互动交流。同时,要积极拓展网络对话、短信互动等新平台,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
三、工作机制
(一)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市局部署要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已经明确分工的派出所和部门参与、指导、督促挂钩联系单位的“警民恳谈日”活动。县局机关部门挂钩联系一个或两个以上社区,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共同组织开展好恳谈活动。
(二)办理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的登记、流转、会商、督办、反馈等制度,明确各层各级责任、问题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对恳谈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能够答复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限时解决;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层级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先登记再移交,由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对公安机关职责以外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三)会商研判机制。各单位对恳谈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检举揭发线索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警种、部门进行会办,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通力合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工作建议,传递通报相关情况和信息,借助其他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解决,扩大“警民恳谈日”活动的社会效果和辐射功能。
(四)检查考评机制。把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结合推进“三基”工程、“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办法,与单位和民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挂钩。建立健全“警民恳谈日”活动电子台帐,加强检查督促。县局将对各单位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通报,并对活动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单位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警民恳谈日”活动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和本月组织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的情况(含书面情况和电子台帐)报县局政治处(薛丹丹信箱,联系电话:13485227755)。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局长曹志祥任组长,政委戴元峰、副局长戴广飞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主任周永生任办公室主任,各派出所长要亲自抓,政工干部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整体动作、同步跟进,发挥职能优势,为恳谈活动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督察部门要坚持随警作战,全程跟踪监督,加强检查督导,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警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思路举措。要坚持和发扬专群结合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深入研究探索警民恳谈的内在规律和特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创新恳谈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拓展联系群众的途径和平台,将警民互动交流活动延伸到恳谈日之外的时段和空间,不断扩大恳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恳谈日活动真正成为展示公安形象的窗口、了解社情民意的场所、密切党群关系的纽带、获取情报信息的渠道、提升民警素质的平台。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把让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恳谈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尤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内外协调,推动问题尽快得到有效解决。要抓住开展警民恳谈活动的有利时机,建立“警民恳谈日”活动上岗培训制度,把主持“警民恳谈日”活动作为社区民警和新警的必修课,加强对民警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锻炼,提高民警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的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基层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警民恳谈日”活动及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和参与恳谈活动,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密切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注重培养选树警民恳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挖掘典型的感人事迹和经验做法,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推动警民恳谈活动的健康深入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