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造船、建筑施工等
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关部门和单位,驻射省属农、盐场:
近期,我市冶金、造船、建筑施工等行业接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月26日,响水江苏勤丰船业有限公司一管道工违章动火导致舱盖液压系统管道高压喷出的雾状液压油燃烧,造成其本人死亡,三名救援人员烧伤。8月2日,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刘大线航道大桥施工现场,一工人在穿钢绞线波纹管过程中触电身亡。8月6日,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钢水穿炉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度灼伤。8月6日,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城南内港湖B—3地块2号楼发生塔吊倒坍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8日,亭湖新区江苏微池科技有限公司传感器项目工程,一名施工人员在进行钢结构厂房屋面彩钢板铺设过程中从屋顶坠落地面死亡。这些事故的连续发生,给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冶金、造船、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根据县政府8月4日全县夏季安全工作保障紧急会议和《关于在全县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继续对冶金、造船、建筑施工等行业进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治。检查工作要做到全面、深入、彻底,要通过这次拉网式大检查,发现一批事故隐患,消除一批事故苗头,坚决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冶金、造船、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认真做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要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有效投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严格事故报告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要保证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三、把握行业特点,明确监管重点。冶金企业生产工艺较为复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0]149号)精神,突出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有害部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落实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建筑施工行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350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苏建质安〔2010〕351号),严格建筑施工转包、分包管理,严把施工准入关口,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突出特种设备、基坑施工、承重支架等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要针对造船业特种作业多、危险性大的特点,加强特种设备的检测维护,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要认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三违”现象。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等行业也要针对本行业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危险评估,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检查。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要督促冶金、造船、建筑施工等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和评估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是要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规程,更应具备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实战能力。四是做好应急器材物资的配备,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配备必要的员工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满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抄送:市安委会,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