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346090410C/2011-0548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11-10-24 0:00:00
文号 射食药安委〔2011〕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菊花采收加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菊花采收高峰期临近,为规范菊花的采收加工行为,确保菊花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菊花采收加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菊花采收加工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菊花种植业是我县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菊花采收期间的加工方法是否安全合理,关系到菊花产品质量与安全,关系到我县菊花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广大农民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地区形象和政府执行力。因此,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职责,下大力度做好菊花采收加工的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我县范围内菊花产品科学加工、规范生产、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菊花采收加工各项监管措施
    菊花采收加工的监管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层面。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确保菊花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各自职能要求,各负其责、相互协作,认真做好疏堵防范工作。一要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县农委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科学加工菊花知识的宣传工作;县工商局要强化对菊花经纪人的宣传教育力度,与其签订菊花收购行为承诺书,督促其自觉抵制收购硫磺喷洒、熏蒸的菊花;洋马等镇(区)要加大宣传声势,组织宣传车到各村(居)开展巡回宣传,大力宣传科学加工菊花的好处和违法加工菊花的危害性,确保家喻户晓。二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县农委要组织人员对菊花种植户和菊花脱水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清缴硫磺熏制的菊花,对发现的问题菊花要从严查处;县质监局要加强菊花饮品生产企业原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硫磺熏制菊花生产菊花饮品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县工商局要对流通环节的菊花及菊花制品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收购、贩卖、储运硫磺熏制菊花的行为;各镇(区)要组织食品药品协管(信息)员和村组干部,对辖区内菊花种植、收购、加工、储运等各环节进行一户不漏的拉网式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三要探索科学加工方法。县农委、质监局、工商局要通过对不同农户、企业加工菊花和经纪人收购菊花的抽检,认真研究分析检测数据,积极探索科学加工菊花的方法,以满足广大农户的生产加工需要。  

    三、加强督查,确保菊花采收加工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农户与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菊花采收加工的监管工作。镇(区)与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互通监管情况和工作动态。县食药安委办要加强菊花采收加工监管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监管检测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传递,互通共享。同时,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菊花加工、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到位,做到无缝隙、无漏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将菊花采收加工监管工作方案和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报县食药安委办(联系电话:82388748,邮箱:syfdaw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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