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53R/2011-0552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1-11-15
文号 射公局〔2011〕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射阳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全县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全县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二:《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周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全县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
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实现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高速公路随意停车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重点驾驶人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客货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拒绝“三超一疲”承诺率达到100%,运输企业GPS监控系统100%投入常态使用,因“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陆晓文任组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周培基任副组长,交巡警大队其他班子成员和各所、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由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严标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面上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329省道、333省道、226省道、233省道及阜射线、模范路等主要县道;
(四)重点时段:凌晨2至4时、晚间9至11时等事故高发和易疲劳驾驶时段。
整治期间,全县每月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3.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4.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由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牵头,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广泛性、时效性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协调各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所有交巡警执勤中队、车管、事故、违法处理、告知服务等窗口单位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台、展板,在客货运场站、城市广场、农村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置宣传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发挥社会宣传媒体效能。积极协调宣传、教育、司法行政、交通、安监等部门,大张旗鼓地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不同阶段的需要,在各类媒体上开办专题专栏节目,有计划组织深度报道,特别要加大对 “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道,增强教育震慑效果;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乘客和群众举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货运车辆。
3.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要围绕“不坐超员车,不开超速车”、“拒绝酒后驾驶”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等主题,以长途客运、公交、出租、旅游公司、货运、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等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为重点人群,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农村集镇、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客运站场为重点部位,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源头监管,严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关
由交巡警大队车管所牵头,按照要求,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源头监管大检查。要立即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所有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从业的驾驶人员一个不漏地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登记在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许营运;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正式发出监管建议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进行整顿。要对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对长期在辖区从事运输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逐车逐人建立管理台账,11月底前录入本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进行属地化管辖。要对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处理;对于有超速50%、超员20%交通违法行为或违法记分满12分的,建议所属企业调整岗位。
2.落实场站监管制度。要会同交通、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车辆“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五个一律”、“五个100%”的安全监管力度。在长途客运车站派驻交巡民警,驻站民警要及时将驻站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客运企业通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驾驶人履行告知义务,要对客运企业回站例检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出门检查制度进行严格督查。
3.建立重点车辆信息档案。要充分利用交巡警信息平台,对经常通行辖区路段的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掌握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车况以及班线、通行时间等信息,切实加强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监管。要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力争早日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GPS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到交巡警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对客运单位、危化品运输单位车辆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4.严格责任追究。凡运输单位的客、货运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行为,经处罚不改的,要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予以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督。对车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因严重违法造成重大事故的,坚决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并建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降低企业资质,限制运行线路,压缩经营空间,把交通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三)严格路面管控,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由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牵头,围绕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路面巡逻管控。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拼搏精神,动员所有交巡警投入专项整治行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机关民警也要编组、排班,上路执勤,所有执法装备都要全部投入路面执法。对严重违法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增加巡逻密度。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采取集中警力、区域间联勤联动、多部门联合行动等措施,开展突击整治,严厉打击涉车涉路等违法行为。
2.落实逢车必查措施。要组织精干力量会同交通部门依托公路收费站、治安卡口、公路执勤点,设置固定检查点开展联合检查,对5类重点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超员客车一律责令车主和驾驶人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对进出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查并做好检查登记。
3.严查严处交通违法。一要严查超速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限速管理,综合采取全程测速、区间测速、流动测速、固定测速和GPS监控等多种方法,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二要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车管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三要严查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四要严查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就地休息。五要严查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凡发现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四)加强协调,推动突出问题治理。
1.推动综合治理。要积极提请政府,从根本上解决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深入推进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公司化经营,坚决取消挂靠经营。要加强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形成原因的分析研究,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强化隐患治理。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3.严格源头管理。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要完善荣誉驾驶人管理制度,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充分应用驾驶人“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严格教育、严格监管的措施,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以坚强有力的领导、非比寻常的措施、务实高效的作风,深入扎实抓好“三超一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带头上路、带头执勤。大队领导分片包干,挂钩到执勤中队,中队领导与民警同排班、同执勤。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针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重点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具体负责人,确定完成时间、目标,并严格进行考核,凡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执勤执法,加强安全防护。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三乱”问题。对所有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从严处理,严禁降格处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讲清危害,让驾驶人心服口服。同时,要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便利。要加强对民警和辅警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执勤中要带齐执勤执法装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安监、交通、教育、旅游、城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三超一疲劳”开展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数据统计上报、情况汇总、典型案例收集等工作。集中整治期间,每周一上午8时30分前要将整治情况及《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周报表》(附件二)FTP/秩序中队/“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文件夹中,以便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附件二:
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月    日
投入警力(人次)
出动警车(辆次)
设置固定测速(个)
设置流动测速点(个)
派出联合检查组(个)
 
 
 
 
 
设置执勤点(个)
登记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辆)
登记检查接送学生车辆(辆)
登记检查旅游车辆(辆)
登记检查货车(辆)
 
 
 
 
 
查处超速行驶(起)
查处客车超员(起)
查处货车超载(起)
查处疲劳(起)
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合计(起)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拘留  人;卸客转运  人;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责任  人次;公开曝光  起。
深入单位开展宣传情况
受教育人数(人次)
媒体播发稿件数量(篇)
设立微博宣传专栏(个)
 
运输企业(个)
 
 
中央媒体
 
张贴挂图(张)
 
学  校(所)
 
专业驾驶人
学生
农民
省级媒体
 
发放宣传单(张)
 
乡  村(个)
 
 
 
 
市级媒体
 
播放宣传片(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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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11月1日开始每周上报。第一周为本数,第二周开始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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