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2011] 33 号
关于印发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现将修改后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财务 制度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收入管理制度
一、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收取现金必须及时足额解交财务专户。
2、非税收入一律使用县财政局和有关局提供的票据,不得使用其它票据,不得打白条。
3、几项重点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①土地出让金除上交规费外,一律归镇财政所有。
②镇村建设中心征收的配套设施费,60%用于村建中心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归还部分陈欠债务。40%用于集镇建设道路、花池、下水道、路灯等基础设施维护和小型设计费用。
③计生中心非税收入除交县部分外,由镇财政统一管理。
④城管中队人员工资由镇财政发放,但城管中队必须足额征收环卫费,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发放和城管中队正常运转。
4、凡出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的或使用单据不规范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责任人,并将其收入全额收归镇财政所有。
二、专项资金管理
凡向上级争取的专项资金,一律实行封闭运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三、除村有资金外,所有资金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支出审批制度
一、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政府各部门和各大中心的各项支出必须经镇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二、审批程序
1、政府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好各项费用支出,每一项支出由经手人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报支。
2、各大中心支出
①资金拨付:每月初由中心报支出计划,财政所严格按年初预算和当月收入情况拨付资金;
②票据审批:各大中心支出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中心主任审核,审计站审计,财政所长复核后,分管镇长签字,报镇长审批。
3、工程支出: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兑付,在建工程按完成进度,由分管镇长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后付款,已完工程,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及时开票入帐,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4、招待费支出:机关招待费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制度,凡在镇政府食堂以外招待的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在政府食堂招待由值班书记审核,再按规定程序报批入帐。
5、水产品采购:由政府办公室出具采购单,具体经办人签字,经镇长批准后,到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供应商凭水产品采购单和发票,经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后报支(但每一张采购单必须注明用途)。
6、专项资金支出:由镇财政所与审计站共同监督,每月对支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7、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审计站对各中心的支出实行事先审计和事后监督相结合,除每月审核单据外,每季进行一次审计。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管理,加强现金核算,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二、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和各项费用开支规定,认真审核各种凭证,坚决拒付不合理、不合法、手续不全、用途不明的款项,杜绝白条抵库、私自支出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班子成员每月每人800元,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二、县内出差不再派公务用车,不再报销旅差费。
三、离开县内去市级以上参加公务活动,由政府办安排公务用车。
四、各事业中心按实际在岗人员实行旅差费包干,每人每月300元。离开县去市以上参加公务活动,凭正式通知按实报支差旅费。
电话费管理制度
一、电话费一律实行定额管理,其标准是:
1、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办公室每月核定200元;
2、其他副科级干部办公室每月核定120元。
3、中层及以下干部办公室每人每月核定30元。
4、党政办公室每月核定800元。
二、结算办法
每月结算一次,由镇财政所到电信局统一解缴,并将各办公室电话费公布上墙。
三、奖惩办法
节约不奖、超出自负,按月公布,全年平衡,其超出部分在次年元月份工资中扣除(几个人合署办公的,超出部分按人分摊)。
招待费包干制度
1、招待费标准为正科级每人每年5万元,其余班子成员全年3万元(包括在饭店招待的费用)。招商经费每年 万元。每次接待标准工作餐不超过20元/人,酒席菜金每人不超过50元,用酒在每瓶价格在100元左右,原则上不得突破(工作日中午不安排饮酒,除招商外)。
2、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在政府食堂,实行先审批后招待,事前必须经值班书记审批,办公室送菜单给接待领导审定后安排,用餐后由安排的班子成员在餐厅里签字,办公室专项登记,每月交书记、镇长过目,招待费包干使用,超出部分一律本人自付。
3、招商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由 签字方可安排,否则不予报销。
4、公共招待由书记、镇长或值班书记签字方可安排,否则不予报支。公共招待是指接待县四套班子成员及以上人员;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大型专项检查活动;镇班子研究安排的集中活动。专项工作检查由分管领导持就餐安排通知单到相应领导处审批后方可列为公共支出。集体活动由值班书记签字安排。
5、除公共招待以外,原则上不得在外面饭店招待。如果遇特殊情况需在镇区饭店招待,必须事前向书记或镇长请示批准后,办公室出具外出就餐通知单经审批后方可安排。该招待单由班子成员到镇长处审批。在饭店招待总额不得超过年限额指标的30%,否则不予报销。
6、无论在饭店或食堂招待的费用,必须在次月10日前结清,否则不予报销。
7、用烟实行包干制,班子成员每人每月300元。县级以上专项检查或考核用烟由分管领导请示镇长批准后,由财政所购买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