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质监发[2011]8号
关于印发《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
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市局《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全局系统实际,特制定《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
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射阳质监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公开、程序严密、权责清晰、监督有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依法具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应遵循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原则,实行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第五条 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行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纳入对局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考核细则由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局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研究解决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使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适时进行软硬件升级;
(四)负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服务器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与上级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数据对接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局法制科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局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变更的审核;
(二)负责对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法制监督。
第九条 局纪检监察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察和督办;
(二)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监控工作;
(三)负责及时落实和回复上级局电子监察平台交办事项。
第十条 局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是:
(一)具体实施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工作;
(二)优化工作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使用自建业务系统的,应当做好与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数据对接的日常工作;
(四)及时纠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过程中的错误,及时完成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由局系统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全过程在省局开发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中运行。
第十二条 行政权力必须按照经审定并固化的流程、依法赋予的权限、承诺设定的时限等运行,在网上反映各层级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留下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轨迹。
第十三条 指定专人及时登陆电子监察或者法制监督系统,了解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对办理过程中的预警、报警、被督办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应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整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纪检监察员提出处理意见。
(一)行政权力事项未在网上运行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和流程时限要求及时在网上办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因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上级局或者局电子监察系统预警、报警、催办、督办的;
(三)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帐号、密码,影响工作或者造成系统被非法入侵、信息被非法接收或者丢失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不及时申报变更行政权力静态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减少、工作流程的变动,人员岗位的调整等静态信息需要变更的,采取各部门、单位申报,局法制科审核,局办公室办理的方式,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权力△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局、县纪委,县监察局
盐城市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