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商务〔2011〕44号
关于盐城雄伟灯饰有限公司
申请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合同》、《章程》的批复
盐城雄伟灯饰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申请增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初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城雄伟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营公司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527.8万元增加到2827.8万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482.98万元增加到2782.98万元。
二、合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300万元,由弘烨香港有限公司以等值现汇出资。投资方应在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缴付新增注册资本的50%,余额自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此次增资后,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2827.8万元,注册资本为2782.98万元。注册资本中,射阳县雄伟灯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2%,以现金出资;弘烨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721.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78%,以等值现汇出资。
三、合营公司此次增加资金,系用于合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增资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四、合营公司的《合同》、《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五、此批复不涉及对合营公司《合同》、《章程》中其他条款和此前原审批机构有关合营公司设立或变更的批复文件内容的确定和修改。
希接此批复后,即抓紧时间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商务局、工商局,县工商局、外管局、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