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11-0406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5-31
文号 射教人〔2011〕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做好2011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局职称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空余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的职称岗位今年仍按《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的通知》》(苏职称〔2003〕1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
为做好过渡工作,对有空岗的学校,按一定比例推荐申报;对无空岗或空岗数较少的学校,从严控制,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得超过三年内同级职称的自然减员人数;对中、高级均无空岗且近三年无自然减员的学校,特别优秀者可推荐申报,但从紧掌握;小中高的推荐人数不超过现有已聘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2%。
对获得市名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省“333”和“111”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省级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师,推荐时可不受学校目前岗位限制。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4.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同时试行部分专业邀请异地专家参与评审。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社会公德、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玩忽职守,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6.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职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市、省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学校推荐须做到“三公开一公示”: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视为无效。
二、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盐人社〔2010〕138号)执行。
1.关于推荐测评: 各单位应成立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公开推荐等多元化评价工作。
(1)学生满意度测评。此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由单位的师德综合考评代替)。测评工作由各学校组织,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组织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确定)按照测评表要求填写,由学校负责统计。
(2)师德综合考核。各学校应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第,并在《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上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
(3)群众测评。各单位应按照推荐程序,根据申报者的公开述职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展示等,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者进行民意测评。其中,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80%以上,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50%以上,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群众测评结果应由单位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综合考核评价。各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应对照各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标准,结合对申报人员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情况,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组织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对每一位申报者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表决结果应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关于课堂教学考核:课堂教学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申报人员均须参加此项考核。考核工作由评委组负责指定课题和评分,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率20%,良好率60%,中差率20%,考核成绩为优、良者,将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放入材料袋,考核成绩为中差者,不予推荐申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
(1)考核对象
凡今年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人员(申报学科与所获称号一致)、近三年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达A等的人员(申报学科与已考学科一致)、2010年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及同系列转评的人员不需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提交申报材料。
(2)考核时间与地点
拟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时间均为7月20日上午8:30-11:00。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地点在盐城市田家炳中学,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地点在射阳县第六中学。
(3)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按学科、学段(分幼教、特教、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命题,试卷满分为150分,试题分主、客观题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核分高级、中级两个层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县教育局组织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课程标准、教材分析及教学设计;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科研能力;分析试题、解题、命题能力;对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师必读书目阅读情况(每本书目命1道题,申报者选做其中3题)。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0年综合考核成绩仍有效。
(4)准考证发放: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于7月15日前到盐城教育网下载打印,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于7月15日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缺考者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评审。
4.关于教科研材料鉴定:
(1)鉴定对象
2011年拟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须进行教科研材料鉴定。
(2)材料要求
①申报人员按苏职称〔2009〕14号文件中第18、20、24、25条的规定提交教育教学论文。正常申报人员3篇;破格申报人员4篇(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专职教研员提交5篇(均为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课题、专著、教材可同时提交。
②提交的教科研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撰写(结题)并已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课题、教材)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学校管理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管理人员提交的教育管理论文不超过1篇。
③发表论文须在有正式刊号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凡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不予鉴定,用稿通知、证明一律不作为发表依据。
获奖论文须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文章。凡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获奖论文,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凡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参与的社会学术团体或杂志社组织的论文评比的结果和大会交流的文章不予鉴定。
课题须为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过程规范,研究材料翔实。凡经本地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外地课题,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未结题的课题不予鉴定。
④所提交的发表论文须提供刊物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证书原件、原文;所提交的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报告、课题组负责人证书、课题研究方案、批准立项文件或立项批复、结题报告、成果鉴定意见等原件。
⑤教科研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自备),材料袋上粘贴封面,每份鉴定材料按要求填写1份教科研材料鉴定表,后附材料原件。6月27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3)鉴定标准
盐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教科研材料鉴定组依据《盐城市中学高级教师教科研材料鉴定参照标准(试行)》,负责教科研材料的鉴定工作,采取背对背方式评分后,汇总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作为评审时考核教科研能力的依据。鉴定结果长期有效,未经鉴定的材料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5.关于材料评审:市评委会评审时,在对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
教育工作: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包括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以上教育工作表彰情况等。申报者须提供当年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
对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量的认定。除《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中对班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明确年限外,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按实计算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对学校中层机构其他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连续任教初、高三毕业班两年以上的学科教师等,可折算一定年限的教育管理工作量。上述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重复计算。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和任教毕业班情况;课堂教学水平及考核情况;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学生满意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申报者须提供当年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
教科研工作:依据专家组对教科研材料鉴定的结果进行评审。
6.关于初、中级职称转评:根据省市有关职称文件规定,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与所申报评审学科相一致,今年对已取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教拟申请学科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教学、教科研实绩的教师,可申请同级同学段转评。不同学段职称转评仍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申报范围: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学校保留编制以外人员,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直接通过县人才中心申报职称。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用到其它学校的教师,在原学校申报。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借用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借用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现所在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校。同时加盖两所学校的公章。
2.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10年底。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1年6月底。
3.计算机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要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段学科相同或相近。对申报人员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岗位)不一致的,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主干课程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专业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专业合格证书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
对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学历。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称,须取得本科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按破格要求掌握,表彰可放宽一个档次。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人员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今年采取过渡办法,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与申报评审学科要一致。
从2012年起,申报人员所学专业、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申报评审的学科必须一致。对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可通过转评的方式,具体转评办法另行通知。
7.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专业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任务。
8.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9.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10.2010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连续申报。因弄虚作假,在评审时被取消申报资格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1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按《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要求的,需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初级职称考试。
四、评审费用
1、根据市、县物价部门批复,课堂教学考核评审费8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册》时缴计财科;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评审费100元,各单位在报送《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人员名册》时缴计财科。
2、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计财科。
五、注意事项
1. 《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盐人社〔2010〕13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申报职称人员教科研材料鉴定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盐教职称〔2011〕3号)在射阳教育网下载。
2. 从今年起乡镇由教育干事牵头,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分别负责全镇初中和小学的职称评聘工作,请两中心分别成立新的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3. 九年一贯制学校、各镇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在上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册》时,须出具申报人员的编制情况说明(含各镇村小),校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上报评审材料时,上交申报人所在学校校长亲笔签署的责任书。
5.考核费、评审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6.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7.按照《2011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材料,请各单位材料员严格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