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7070337G/2011-0430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1-9-1 0:00:00
文号 射人社〔2011〕5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盐人社[2011]3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二、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费用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用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包括死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费用,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统筹安排。节余归己,超支不补。死者家属、亲友来射办理丧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费等都由自己负责,不予报销。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的支出按原经费渠道不变。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射 阳 县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待遇  丧葬费  调整  通知

  抄报: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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