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8268070B/2012-0635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长荡镇 发文日期 2012-10-13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自觉禁烧秸秆 加强综合利用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首先对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农民朋友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稻麦是我镇主要粮食作物,每年产生大量的秸秆。多年来,在稻麦收获后一直存在由于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大量浓烟挥散不去,全镇范围内出现“狼烟四起”的现象,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露天焚烧秸秆一方面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农作物秸秆作为宝贵资源,既是重要的有机肥源,也是重要的生物能源,有广泛的利用价值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焚烧秸秆就造成了资源的白白浪费。


     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惩处措施:

 

       1、对领取政府各类定补对象人员(包括低保户)带头焚烧秸杆被查实的,停发一年定补和低保金。其他农户,由村居按照村民自治的办法,暂缓(停)发各类惠农补贴。


       2、对机关事业单位、教师及其他单位职工(包括离退职人员)带头焚烧秸杆者,由镇组织办、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对党员带头焚烧秸杆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民评降格评定。


       4、对焚烧秸杆禁而不止而造成后果的,移交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5、对未按规定安装切碎装置的机械,不得参与农田作业,由农技中心从严查处,责令限改。


       广大农民朋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希望你们充分认识秸秆的综合利用价值和焚烧秸秆带来的严重危害,积极配合,主动出击,力争在全镇范围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创建一个清洁、美好的家园而努力奋斗!

 


长荡镇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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