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10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时被列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并增挂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根据上级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该项申报工作建议如下:
一、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要明确以下事项:
1、确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的职责:
(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占用城市绿地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损坏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内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罚发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权罚权;
(8)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客运无证经营、乱停乱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省、市和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批准范围内,我县所集中的具体行政处罚权由县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作出明确界定。
2、确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
成立后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定编制110人,(按县城常住人口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八配备,我县县城常住人口22万人,最低应配备110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执法人员全额事业编制9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不足部分,调剂解决,按照公务员制度的要求,面向原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录用。此项工作由县人社局、编办牵头组织实施。
3、确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经费来源: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资、福利按公务员标准执行。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及成立后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落实。
二、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
三、机构设置和管理体系
(一)设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执法局,2010年机构改革时已挂牌),为本级人民政府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县执法局主管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工作,同时行使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调研,组织协调,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对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与县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三)县执法局下设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科级建制(需升格),下设若干中队,执法人员编制暂定92人,为全民事业编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为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可在乡镇中队设立执法中队(作为执法局派出机构)。
四、待省政府批复后,先期拟将(1)、(3)、(4)、(6)、(7)职能划入行政执法局,以后在条件成熟时,再将其它职能划入。
五、组建射阳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派出机构,配备一定的公安干警,专职服务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