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12-0526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12-31
文号 射财库〔2012〕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各类保证金缴存财政专户后有关业务事项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类保证金缴存财政后的管理与核算,同时确保执收单位退付及时,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证金收付银行及账号
  1、缴存财政账户。执收单位收取各类保证金时,应通知缴款人直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不再经过执收单位的账户过渡。其中,公安系统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服务中心系统收取的投标履约和诚信保证金缴入县财政在“中国工商银行射阳县支行营业部”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账户名称为“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为“1109630109000158558”;国土系统收取的土地出让保证金缴入县财政在“中国银行射阳开发区支行”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账户名称为“射阳县财政局”,账号为“549558224916”;住建系统收取的农民工工资和防止拖欠工程款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和招标保证金缴入县财政在“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账户名称为“射阳县财政局”,账号为“3209242701201000468194”;物管办收取的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物业服务保证金缴入县财政在“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账户名称为“射阳县财政局”,账号为“7066402701120100011123”。如再有单位收取保证金的,缴款银行和账户等另行核定。
  2、单位退付账户。退付保证金时,由执收单位填写《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包括拨付备用金),县财政从非税收入专户将保证金直接退付到执收单位规定的保证金退付账户中,再由执收单位退给缴款人。大额资金财政可代为办理退付。各执收单位保证金退付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为: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9241101201000030515,农商行城西支行;射阳县物业管理办公室,7066402701120100016466,太商村镇银行;射阳县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3209241101201000037878,农商行营业部;射阳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3209242801201000032198,农商行合德支行;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1109630129200004728,工行营业部;射阳县招投标市场,1109630109200022322,工行营业部;射阳县公安局,1109630209000036718,工行城中支行;射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519658224940,中行开发区支行;射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3209243001201000036029,农商行合德支行。
  二、统一明确各执收单位账务处理
  1、执收单位保证金收缴账务处理
  ①执收单位保证金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后,行政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非税收入专户
  贷:暂存款-保证金
  ②执收单位保证金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后,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非税收入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2、执收单位保证金退付账务处理
  ①执收单位申请退付保证金,财政拨付到单位保证金退付账户后,行政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非税收入专户
  ②执收单位申请退付保证金,财政拨付到单位保证金退付账户后,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三、统一结算对账事项
  各执收单位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保证金的收支管理、账务核对和回单传递工作。要告知缴款人在缴款时,务必注明执收单位和保证金类别,执收单位凭银行回执联(同行转账的,进账单由银行复印并加盖转讫章后交缴款人转执收单位,原件由银行转交财政),向缴款人开据保证金收据,并以此为执收单位的入账凭证。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统一到财政局领取,并按规定及时缴销。为确保财政与银行,执收单位与银行、财政与执收单位三方面账账相符,以及保证金的及时退付,执收单位和财政均设立保证金明细账或台账,请各执收单位每半月与财政对账一次,必要时随时对账。保证金缴存回单(原件)由银行每两天报财政一次。退付保证金或拨付备用金时,由各执收单位填制《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经国库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拨付。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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