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日常管理十六项规定》等八项制度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日常管理16项规定
1、星期六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天候上班,科室人员上午全部上班,下午科长或科长安排专人值班。
2、无论是集体活动还是正常工作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而走。
3、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各部门严格人员出勤考核,办公室和行政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查。
4、重点工作一律实行定人限时交办制,办公室、行政监察室将重点工作用交办单交给分管领导或明确给科室负责人,同时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台帐,实行三天一督查,一周一汇报,一旬一交流,一月一结算,对突击性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
5、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不得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形成反映的,甚至出现行政诉讼或百姓上访投诉的,查实一次,所有责任或损失由经办人负责。
6、在工作或服务中不得吃、拿、卡、要,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单位的吃请和礼品馈赠。
7、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包括私家车),公车不得私驾、不得私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机关同志下基层工作,不得在基层所吃饭,不得在基层所报销任何发票,不得要求基层所代为结帐,不得接受基层所吃请,不得叫基层所安排任何农副产品。
9、下基层工作或在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场所打牌,严禁参加赌博。
10、凡公务出差实报实销的,取消旅差费补助。
11、来客招待由办公室扎口安排。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12、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安排。所有车辆除办公室派出县市外,每天晚上必须停入局机关大院内,包括星期假日在内。
13、所有经费的使用,按规定先请示后使用,否则发票不予报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制度,每季进行一次民主理财,所有支出发票必须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
14、严禁任何单位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15、凡是在县市优化办、县市文明委和市国土局明查暗访中被曝光或者书面整改意见中涉及到的人和事被证实的,实行自我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国标工资,扣除所有津贴。
16、注意仪容仪表,重要会议或活动必须穿正装。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考勤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以下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星期六集中学习;
2、重大集体活动(含各类会议);
3、日常考勤与中途查岗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星期六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并负责签到或签退。实行实名制点名,每月考核、兑现一次。
1、无故缺席一次扣200元;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
每月无故缺席2次,提醒谈话;全年累计10次,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每月事假3次,实行告知;全年累计事假15次,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二)集体活动(含各类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并负责签到或签退。实名制点名,每月考核、兑现一次。
1、无故缺席一次扣200元;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
公假、出差凭办公室出差记录表或通知,事假凭手续,病假凭病历。无特殊情况打电话请假的不予认可。全年累计无故缺席达年度总次数的三分之一的,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三)日常考勤及督查。日常考勤由各科室、中心负责,每月汇总后报监察室。日常考勤督查由监察室负责,每月汇总公布,每月累计兑现。
1、无故旷职的,扣200元/天;
2、迟到、早退的(不含请假),扣50元/次。
3、中途督查不在岗的,既未请假又未在公示牌注明去向的,扣20元。
4、日常上下班的考核时间为:上午各科室必须确保有1人值班至12点,其他同志至上午11.30分;下午按作息时间执行。
5、日常督查的时间为:上午11.30分之前,下午6时之前;不定期督查。
6、请病假的凭病历或诊断书,公假(公差)的凭办公室的通知。外出必须在人员去向牌上注明去向。如去省厅、去市局以及外出等需按程序和办公室对接。
四、兑现办法
1、星期六集中学习、重大集体活动(含各类会议)以办公室统计的为准,实行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2、日常考核以科室、中心为准,实行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3、考核兑现时间为上月的20日至次月的19日,每月20日财务科凭办公室和监察室的统计结果在相关人员的月工资额中扣除。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请销假出差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因故不能到班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而走。
二、请假批准权限:
1、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或出县工作,应得到局长批准同意,并告之办公室,办公室作记录后在人员去向牌上标明。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请假或出县工作,均应经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并在科室去向牌上记录。
3、国土所所长、开发区分局局长请假或出县外工作,必须向局长请假批准同意,并告知办公室登记。
4、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出县1天以内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2至3天经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须经局长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并在科室去向牌上记录。
5、工作日离开岗位办事的,办事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副局长向局长请示,告知办公室并在去向牌上记录。工作时间之外,机关工作人员离开本县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保证通讯畅通。
6、因病需请假休息的,须凭县定点就诊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因事、因病需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具书面请假报告,假期届满后及时销假。
三、对机关工作人员无故不上班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的视同旷工。旷工期间每天扣200元。同时:
1、连续超假1~2天者,本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并报分管领导;
2、连续超假3~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10天者,给予谈话诫勉、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年内奖金减半发放。
3、连续超假6~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20天,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按不称职(或不合格)确定格次,年内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奖金福利。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使用
1、局机关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动用车辆;出车必须按办公室通知的行驶路线行驶,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
2、局机关车辆优先保障局领导公务用车。科室负责人公务需要用车的,由局分管领导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给予调剂安排。
3、不得将公车用于办理私人事务,遇有特殊情况因私需用车的经过局长批准并按规定缴费。
二、车辆油料管理
1、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车辆耗油管理工作,一律实行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得驾驶人员自购,因特殊原因必须自购油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经同车人员证明方可报销汽油费,并记入当月用油量。
2、油料实行核定油耗,按月结算、公示。每辆车有核定的最高油耗,只能节约、不得超出。
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1、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定厂(站)进行修理保养。
2、维修和保养事前由驾驶员提出,填写维修申请表,办公室派专人一同到修理单位认定。正常保养、维护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核准,大修理需由局长批准后方可维修。
3、出差途中车辆突发故障必须维修的,由驾驶员报经办公室提出处理方案,紧急情况报局长同意后就地修理。
四、车辆的安全
1、驾驶人员要每天出车前检查、擦试车辆,要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
2、车辆实行统一停放。每天晚上9点前车辆除执行公务外,必须停入局机关大院内(包括星期假日),不得停在其他地方。因9点前不能进大院的必须电话与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如检查发现车辆不在大院停放,每次罚款
50元;有5次以上的,由局领导进行问责谈话。
3、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开病车,不违反交通规则,不开“情绪车”、“英雄车”、“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车辆出了事故,应及时报告听候处理,不得隐情不报。
4、任何时候都要保证车辆安全,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被盗或其他损坏的由驾驶员自负。
五、车辆服务
1、随领导出车,要提前做好准备,做到准点到分钟。
2、在领导处理公务间隙不得擅自离开,另办他事。
六、出车费用的报销
1、凡出盐城市的车辆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出车单。驾驶员凭出车单、用车人签字后到财务科核票,后报销差旅费用。
2、凡市内用车的驾驶员凭办公室的出车登记表和用车人签字,到财务科核票,后报销差旅费用。
3、凡随领导出差未自己单独吃饭的不享受住勤费或报销工作餐,单独用餐的享受出勤补助费。
4、出车一次填写一张差旅费且必须在次月5日前报支。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接待管理制度
一、机关来客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统一扎口”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
二、来人接待标准:
1、住宿:
正处级以上来宾安排套间,其他客人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2、用餐:
(1)工作餐标准:每人30元,不备烟酒。
(2)招待餐标准:局领导参加接待的,每客60元;主要领导参加接待的,每客80元。
(3)酒水标准:一般使用“洋河海之蓝”或淡雅“国缘”;主要领导接待的一般使用“洋河天之蓝”或双开“国缘”。
(4)用烟标准:一般用“硬中华”或“苏烟”;主要领导接待重要客人用“软中华”,每桌不超过2包。
(5)招商引资等重大特殊活动用餐标准由局长确定。
三、陪同规格
坚持对口接待、节约接待原则。正常接待来宾活动只宴请一次,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陪同,控制陪同人数,不超标准接待。无特殊情况,不宴请中介机构。
四、接待申请的程序
1、所有接待宴请由局长批准,办公室扎口安排。其程序是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接待申请,经同意后,办公室填写来客接待申请单,凭单用餐。
2、工作餐由分管领导提出,办公室直接安排,凭单用餐。
3、未办理上述接待申请单、超出招待标准的或不在指定地点接待费用,一律自理。
五、招待费的报支程序:凭接待申请单先由科室经办人(科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科长核票,纪检书记签报,加盖局长报批章。当月招待费必须当月结清,报时间每周星期六,其余工作日不报支。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和发放。
二、实行办公用品及耗材计划管理制度。各科室、中心应当在每季初填报使用计划清单,由办公室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采购,凡涉及控购或需政府统一采购的,由办公室视全局配备情况签署意见,经局领导批准。
三、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行政监察室派人,集中比价采购,应当有二人以上共同负责,需要经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经政府招标采购。采购的办公用品及耗材必须先由保管人员验收、登记造册、入库。其发票必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四、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帐。贵重办公设备、用品设立专门台帐。
五、办公室、财务科定期指派人员配合保管员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将办公用品使用、消耗、库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审查。库存情况作为确定采购办公用品的依据之一。
六、因工作需要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使用人要爱护公物,对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因个人责任造成遗失或损坏的,应按现值照价赔偿。在工作调动时应及时移交,不得隐匿或私自带离。
七、办公用品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的办公用品品种和数量,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八、办公用品由保管员负责发放。保管员必须按批准的领料单按实发放,并进行分类登记,领用人应当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强化安全保卫,搞好综合治理是局机关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科 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
二、局机关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报警和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在办公室逗留时间不能超过晚上10点半。
三、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在办公室内过夜存放。下班后,便携式计算机要放入保险柜内保管。
四、全体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如发现防盗门窗、保险柜、消防设施和报警设备有损坏的,应及时报告。
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知识技能的教育,普及有关安全常识。
六、建立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用电用水、配电间、供水间、库房、微机房等检查登记台帐,确保每周一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七、坚持值班制度。各科室、中心、窗口每日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正常值班工作,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由局领导带班,明确专人值班。国土所要明确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不离人。
八、传达室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并落实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对来客来访者的身份、联系事项、接洽人员等均要认真记载,以规范秩序。
九、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良好;歇车时,车辆要统一停放在大院内,不开隐患车、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十、执行数据及信息化安全制度。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使用。履行数据(信息)成果使用审批程序。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基本建设和房屋维修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重点对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预决算、工程的招标及工程合同的签订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对基建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对房屋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的审查、审核。
二、项目工程申请管理。对500元以上维修、装饰、安装、改造、扩建、新建等工程项目,由各分局、国土所提出书面方案和预算,报基建办公室预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局长审定,5000元以上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资金必须全部进入局基建资金专用账户,按照财政规定支付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审批必须由分局局长、国土所所长签字,基建办公室、财务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审批。资金拨付要附工程合同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等必须的附件材料方可拨付。
四、实行公开招标管理。凡是建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 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必须实行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30万以下工程项目由基建办公室负责招标、议标。
五、实行工程监理管理。凡是建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工程项目由基建办公室负责接监理规定落实监理责任。
六、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管理。基建办公室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基建办公室主任、分局局长、国土所所长是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七、实行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完工后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基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验收。要严格按照设计内容和使用要求进行验收,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八、实行基建档案管理。每个建设项目必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手续齐全。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办理到位。
九、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需要处置变更时,按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在提请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由基建办会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十、实行房屋及土地资产租赁管理。房屋、土地资产经同意出租时,由基建办公室牵头,分局国土所协助,按照公开竞争的方法进行招租;由分局、国土所签订出租合同,租金统一交县局基建资金专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