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镇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目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生产长期安全。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促进基本农田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抽调专人参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管理网络,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落实好管护人员,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与村民小组、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统计台帐,按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
四、具体要求
1、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业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挖塘养殖或畜禽养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带建设。
2、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集中力量,抽调人员,及时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确保通过省、市、县检查组验收。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