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9561244B/2012-0585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2-4-25
文号 射商务〔2012〕4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命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同意江苏兴阳纺织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江苏兴阳纺织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兴阳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由1580万美元增加到1780万美元,净增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变。二、公司净增加的2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宋忠尧以现汇投入。增资后,公司投资总额2980万美元,注册资本17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宋忠尧出资45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44%,以366.135万美元的现汇和86.665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邱保棠出资25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4.20%,以166.135万美元的现汇和86.665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宋伟民出资25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4.20%,以166.135万美元的现汇和86.665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宋杰民出资25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4.20%,以166.135万美元的现汇和86.665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宋雯莉出资25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4.20%,以166.135万美元的现汇和86.665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萧海鹤出资25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4.20%,以166.135万美元的现汇和86.665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萧榕出资31.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78%,以20.767万美元的现汇和10.833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萧燕出资31.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78%,以20.767万美元的现汇和10.833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投资方应在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之前缴纳不低于新增部分的25%,余额在1年内缴清。

三、公司的《合同》、《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

四、此批复不涉及对公司《合同》、《章程》中其他条款和此前原审批机关有关公司设立或变更的批复文件内容的确认和修改。

五、公司《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中凡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条款内容无效。

希接此批复后,即抓紧时间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抄送:盐城市商务局、工商局、外管局,射阳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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