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委系统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农委发展环境,提升农委形象,根据上级有关禁酒规定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全系统实行禁酒制度,现将工作日午间禁酒作如下规定:
一、禁酒对象
农委机关全体人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二、禁酒内容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3、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5、严禁在任何时间、场所酗酒。
三、处罚规定
1、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个月工资;对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责令待岗学习半年,待岗期间工资减半发放,并给予组织处理;
2、对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或对本单位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查处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扣发半个月工资;
3、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者,按交通法规处罚;因酒后驾车、酗酒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党政纪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中共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委员会
射 阳 县 农 业 委 员 会
201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