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射阳中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及附件已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国盐城市射阳县注册的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在香港注册的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射阳共同投资设立射阳中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共同签订的射阳中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章程》。
二、合营公司投资总额24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中,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以等值美元现汇出资。合营双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余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公司自行筹措,需要时由投资者提供担保。
三、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四、合营公司经营年限为50年。
五、合营公司注册地址: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射阳县临海镇星辰居委会)。
六、合营公司生产经营不涉及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
七、合营公司在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达标生产。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抄 送: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县工商局、外管局,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