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下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转请你局查处,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条规定,请将查处结果反馈我局。
一、射阳县电视台2012年5月1日12:17-12:18发布的颈椎牵引治疗枕(生产单位:内蒙古康玺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内药管械(准)字2001第1260016号)的广告,未经审批,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此条我局已于2011年12月16日发函〈射食药监综〔2011〕15号〉提请贵局查处)。
二、射阳县电视台影视综艺频道2011年5月23日12:00-12:02发布的五味黄连丸(生产单位: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3020195)的广告,未经审批,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此条我局已于2011年12月16日发函〈射食药监综〔2011〕15号〉提请贵局查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